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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年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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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161016992
還是搶劫罪,只要你實施搶掠,就是不拿東西也是搶劫!搶劫再被害人發現的情況下搶劫財物,你這是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發現財物不值錢不要了!那就是搶劫!三年以上十年一下!
還是搶劫罪,只要你實施搶掠,就是不拿東西也是搶劫!搶劫再被害人發現的情況下搶劫財物,你這是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發現財物不值錢不要了!那就是搶劫!三年以上十年一下!
搶劫者在搶劫過程中覺得財物不值錢,就放棄了財物,直接放下東西跑了,這種到底應該屬於搶劫終止還是搶劫未遂吶?因為搶劫終止要比搶劫未遂的定罪要輕,所以如何定義這個結果還是很關鍵的。
相信有很多人認為搶劫者放下了財物,就等於終止了搶劫的過程,從主觀角度看是屬於搶劫者主動不進行搶劫,屬於其單方面終止犯罪。
但我個人認為應屬於搶劫未遂,我們從下面幾點分析一下:
第一,放棄和終止搶劫行為的原因並不是其良心發現或感覺自己是在犯罪而終止搶劫,而是因為所搶財物不值錢而終止,假如東西值錢搶劫已成事實,所以當以搶劫未遂而論。
第二,假如搶劫者放下東西后,感覺犯法了,主動投案自首,沒有後續的搶劫等行為再次發生,而不是逃跑去逃避法律制裁,這還可以暫當搶劫終止的。
第三,既然是搶劫,必然已經涉及到被搶當事人,搶劫過程對當事人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都可能帶來一定的傷害,既然傷害已經形成,其無論是否帶走財物都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既然其逃走,就屬於搶劫犯罪的過程沒有終止,其在逃避承擔對應責任,所以這種是屬於搶劫未遂行為。
那麼哪種屬於搶劫終止吶?舉個例子:一個人,入室搶劫,結果入室後發現戶主煤氣中毒暈倒,放棄搶劫行為同時又對戶主進行救治,這樣哪怕是救治後逃跑,也是屬於搶劫終止的。因為搶劫的終止原因與搶劫者自己利益無關,這樣是肯定屬於搶劫終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