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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泌尿男科楊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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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藥師說藥事兒
我作為醫院藥師,只從處方角度來談談這個問題。
什麼是處方?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稽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
執業助理醫師在開具處方中擔當什麼角色?執業助理醫師在經過培訓考核後,具備一定的藥理學知識,可以開具一定級別的抗菌藥物和部分常用藥品的。甚至在部分地區,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單獨坐診看病的。
執業助理醫師哪些藥品不能開具?一部分“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品,因為知識儲備和國家明文規定的原因,執業醫師是不能開具的,醫院的資訊系統應該設定許可權來規範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行為的
助理醫師是考了助理醫師證的醫師,其在基層醫院是可以行醫的,不違法。
如果是大醫院的醫師助理,或者是實習醫師,他們在上級醫師指導下,是可以開醫囑、可以做操作的,比如換藥、縫合切口等等,有執照的醫師要指導,保證患者的安全。
打官司,講的是證據,醫師有處方權,就能下醫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