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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者王哥

    這個問題首先來說,同居兩年和結婚兩年分手,沒有實質性的區別。但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同居兩年分手,雙方可能一開始都沒有奔結婚去的,只是玩玩。或許是真心戀愛,也有可能想結婚,後來各種原因導致分手。結婚分手,是結婚雙方感情不合適或其它原因導致分手,但結婚後分手就屬於離婚了,如果再結婚就屬於二婚。對離婚人士有偏見,是因為人們覺得離婚人士對情感不專一。

  • 2 # 情感深觸

    這兩者當然有區別,這是性質問題,同居者只是兩個人的事情,你情我願的,雖說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有嘗試試婚的事情,也就是同居過著夫妻一樣的生活,沒有那個小本本的牽扯,因為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會更加無所謂,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糾紛,能過就過,不能過大不了就分開,反正不會牽扯到一系列的問題,同居幾年分開自己還是屬於未婚者,最重要的是父母親朋好友也不會知道。

    而結婚就會大不同,這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親朋好友都會做見證,還有那個小本本的制約,所以一旦兩個人離婚,不僅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糾紛,而且一轉身搖變成二婚者,由於親朋好友都知道的事情,所以也抵擋不住眾人的流言蜚語,說什麼的都有,指責譴責也都是常事。

    並不是大家對離婚人士都有偏見,只要兩個人一旦離婚就沒有了關係,人都是為了自己,所以在自己親朋好友的面前都會說成是對方的過錯,都會把自己摘的一乾二淨,就是為了給自己留下個好名聲,將來再結婚不會有人說三道四的,所以本來應有的責任也就本末倒置了,對於離婚者旁人是很難講清楚的,既然講不清楚也不明白所以大家也就對離婚人士心存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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