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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爾濱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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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闊顯天空
物業如果按合同巡查到位就不需要賠償。
無論誰丟失物品都著急,物業當然是第一個被找上的,但在實際生活中為什麼政府不支援物業賠償呢?
換個思路想一下,物業怎樣做才能保證不被偷?
所有電動車上牌才能出入,物業不知道電動車是誰的,除非物業能標識出一個電動車與業主的關係。但業主是不會同意的,每次進出都必須發牌,牌與電動車與物業的證據一致才能出入,物業這樣做那一定被罵成黑社會!
電池被偷怎麼防止?一個要求就是電動車必須放到指定位置,如果要動電池必須物業核實後才可以動,但這可能嗎?
所以無論物業管還是不管都是黑社會!
法律上沒有責任.
法院也會支援你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的主張 除非有特別的情況 但是我所知道的是 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
即便是簽訂車輛管理合同 合同中也不會涉及“防止車輛被盜”的字樣 這種管理合同 一般是規定了 你的車輛存放地產 收費也是對場地進行收費
對車輛被盜有賠償義務的 一個是保險公司 還有一個是小偷 如果你沒有上相關的保險 那麼就只能是找小偷了
物業法中沒有規定物業管理公司 有防止車輛被盜的義務
1樓說的不對 物業費中沒有關於車輛被盜的項 就是說物業公司沒有收錢去保證你的車輛不被偷
物業公司收車輛管理費 是包含車輛存放地點的租金 和車輛在小區內製定地點存放時不被其他車輛碰撞損害等
如果說物業公司一定要對你的車輛丟失負責 那麼 唯一的責任就是配合公安機關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