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2.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託運,不得隨身攜帶。
3.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
4.嚴禁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託運。行李包裹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託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執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5.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禁止在車站及列車上隨便拋棄危險物品。
6.旅客或者託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規定是為了廣大的旅客安全著想,所以作為旅客的我們都要遵守這些規定,為大家,也為自己的安全,所以堅決抵制帶違禁品上車。
1.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2.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託運,不得隨身攜帶。
3.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
4.嚴禁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託運。行李包裹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託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執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5.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禁止在車站及列車上隨便拋棄危險物品。
6.旅客或者託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規定是為了廣大的旅客安全著想,所以作為旅客的我們都要遵守這些規定,為大家,也為自己的安全,所以堅決抵制帶違禁品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