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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晚舟的案件再次牽動人心。我想知道她到底有什麼把柄落到了加方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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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紫陌閣

    關於華為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判決為“雙重犯罪”一事的訊息如今已經人盡皆知了,至今孟晚舟依然被扣留著,她已經度過了五百四十多天了。

    孟晚舟的判決,可謂牽扯著太平洋兩岸十幾億人的注意力。但是關於孟晚舟被捕的原因是什麼呢?

    根據CBC報道,當時在機場得知自己將因華為涉嫌觸犯美國的欺詐罪而被逮捕後,孟晚舟顯得非常驚訝。而最終到最近的結果被認定“雙重犯罪”。

    5月15日,美國商務部宣佈,將進一步限制華為使用美國技術設計和生產的產品,嚴格程度較去年同期列入實體清單要更高,意味著華為在晶片上將徹底“斷供”,如臺積電等代工廠也將不再與華為合作,形勢更加危急。

    回到本案,由於華為在收購惠普時,曾與美國簽訂過特別條款,不向部分國家輸出特定的裝置,如果被認定向伊朗出口就涉嫌違法。

    總結為兩點

    一、不正常獲取貸款

    華為從匯豐銀行不合規矩的整了10億貸款 而貸款過程涉及到回扣。匯豐銀行向美國方面提供了一份PPT, 這份PPT是孟晚舟提供給匯豐銀行某位高管的,其中內容只是為了澄清華為和某公司的關係,但是美國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華為從匯豐銀行得到貸款,是通過不道德的交易所取得的。

    華為旗下公司向伊朗供應電腦等裝置。二伊朗是屬於美國的經濟制裁的物件。而按照美國的說法,任何涉及到美方技術的公司都不能向美國經濟制裁的國家提供相應的裝置。華為因為違反了這一規定,所以受到了美國的制裁,而孟晚舟作為華為的CEO和財務總監就沒美國發出了逮捕令。

    孟晚舟之後可能存在的情況

    我們通過看加拿大不列顛省哥倫比亞最高法院釋出的裁決書,此次裁定的主要內容是:

    孟晚舟案件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有關,由於加拿大並沒有相關的制裁,因此不存在“雙重犯罪”,即不滿足引渡的要求。

    孟晚舟對匯豐銀行的不實陳述,實質上構成了加拿大法律所禁止的欺詐行為,而美國製裁伊朗是事態發展的一部分,並不是該行為的核心,不影響欺詐行為的本質,因此不足以推翻“雙重犯罪”的認定。

    此次裁決只是關於“雙重犯罪”的裁定,對於是否執行引渡還會在後續聽證會繼續進行,孟晚舟一方可以針對這一裁決上訴,但是希望可能不大。

    也可以起訴加拿大警方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她的行為不合法,但是這場拉鋸戰可能會將持續數年。目前來看是留給孟晚舟的機會是比較少的。希望之後可以有一些新的變化。

    對於美國的這種行為,我們必須堅決抵制。

  • 2 # 看透大市

    孟晚舟是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和CFO,美國打擊華為,級別高層越高越好。主要證據確實存在,指控四項罪名均是欺詐,違反了美國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對伊朗的金融制裁條例。

    西方是以法律,證據為準繩國家,對案件判決主要證據和法律。

    打壓有領先優勢外國公司,美國有案例可尋

    問題是違背美國法律,長臂管轄權能審問所有境外非美中國人嗎?這在中國人看來不理解,但美國就是這麼牛,歷史上一直這樣做的,並不僅針對中國。對法國阿爾斯通能源公司,也是通過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最終肢解阿爾斯通。日本的東芝半導體公司,被美國以釣魚執法形式,故意讓其高管人員獲取核心技術,然後控訴偷竊美國高科技技術。

    能被美國關注和打壓公司,均為頂尖高科技公司,威脅到美國在科技領域領先地位。華為在5G通訊領域取得全面領先優勢,5G是工業網際網路,軍事和民用通訊基礎設施,萬物互聯,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等 工業中的中樞神經。美國當然不能容忍,全世界5G通訊設施被中國公司提供裝置來建設和營運維護。

    加拿大法官披露判決細則:

    2013年1月,路透社報道,華為一家全資子公司Skycom,向伊朗出售通訊裝置,其中含有美國公司製造的電腦裝置。孟晚舟曾於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在Skycom董事會任職。

    匯豐銀行為遵守美國法律,就此事向華為詢問,如果屬實,將取消華為客戶身份。2013年8月22日在香港的一家餐廳,孟晚舟會見匯豐銀行高管,對此進行否認。展示了用中文撰寫的PPT。

    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遵守適用的法律和美國的制裁。華為與Skycom的關係是業務合作關係,曾經是Skycom的股東,為了確保合規性,華為已經出售了其在Skycom中的所有股份。

    匯豐銀行對華為的解釋進行評估,決定保留華為業務。

    但美國調查表明,華為雖然出售Skycom公司股份,實際上仍然控制其在伊朗電信營運業務。所以認為,華為陳述欺詐。

    富有喜劇性的是,一向小心的匯豐銀行,被美國抓到違反美國禁令制裁的事實,為減輕罪責,匯豐銀行被迫向美國供出孟晚舟提供的PPT文件。當然相當長一段時間,匯豐銀行面臨,中國客戶流失和商業聲譽的負面影響。

  • 3 # 健康人的體溫表

    孟晚舟在加拿大扣押,到底是依靠什麼證據?顯然,這是美國一手操縱,加拿大身先配合的政治迫害,對於無賴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孟女士之所以被美國司法部盯上,主要源於她在擔任華為子公司Skycom董事會職務期間,參與了對伊朗電信裝置出口。伊朗因為核武器、反恐等問題,一直被美國重點制裁,而華為對伊朗的裝置出口,顯然違反了美國的《愛國者法案》。

    孟晚舟女士被扣押,真正目的是美國試圖打壓華為,保持自己在尖端領域的地位,其實,美國打壓華為的行為在奧巴馬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只是沒有找到“合適”的證據。

    美國把華為與伊朗的正當交易行為,看作是對本國安全的威脅,那美國支援臺灣,向臺灣出售軍用物品,難道不是侵犯中國的安全?中國該把誰抓起來?十足霸權主義!

    這樣的判決結果肯定是對孟晚舟是不利的,但也在預料之內,她的律師團隊也做好了應對的準備 ,希望孟女士早日獲得公正的裁決,重獲自由。

  • 4 # 海邊老張6304

    一:美國法律規定:禁止把美國高科技及高科技產品轉賣或應用到被美國禁止出售的國家。而這些國家中包含伊朗。美國這一法律應用於所有美國企業所簽訂的商業合同,即包含在合同條款內。

    二:華為與美國簽署了購買美國高科技產品的商業合同,合同中很自然也包括上述條款。

    三:美國在調查中發現,香港的SKYCOM公司在與伊朗合作的專案中應用了部分美國高科技產品,而孟晚舟為該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該專案是伊朗軍方建立的一個軍事通訊系統。

    四:美國在調查中發現SKYCOM與伊朗的往來資金是由匯豐銀行進行操作,於是對匯豐銀行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是SYKCOM及孟晚舟本人涉嫌欺騙匯豐銀行使其違反美國禁止與伊朗進行軍事專案的賬目往來這一規定,美國為此對匯豐銀行罰款8億美元。

    五:美國與加拿大簽有司法合作協議,故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但孟晚舟要引導美國必須符合“雙重犯罪”的條件,也就是引渡的罪名必須是美加兩國都認為是犯罪的罪名。因此,美國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引渡罪名是“欺詐”。具體來說是:孟晚舟向匯豐銀行進行欺詐,使其違反美國法律參與到伊朗的軍事專案資金業務中,致使匯豐銀行損失8億美元(被罰款)。而“欺詐”也是加拿大法律認可的罪名,因此符合“雙重犯罪”。

    六:由於孟晚舟同時是華為的CFO及SKYCOM的股東,這是為什麼美國向其開刀,而餘成東出入美國完全無礙。

  • 5 # 宇宙探索

    “證據”肯定是有的,雖然美國痛恨華為,但也不敢無緣無故抓捕華為高管孟晚舟。

    美國和加拿大所謂的證據,其實有很簡單,主要有兩點,美國認為華為從匯豐銀行獲得的10億貸款是通過不道德手段獲得的,整個過程有回扣。還有一點更為重要,華為向伊朗供應電信裝置,而美國一直在制裁伊朗,按照美國的規定,任何涉及到美國技術的企業都不能向伊朗供應裝置。

    不過整個事件看起來有些蹊蹺,即使華為真的違反了美國的規定向伊朗出口了裝置,也沒有觸犯加拿大的相關法律,也不屬於加拿大管轄的範圍,加拿大純屬 貓抓耗子多管閒事!

    但加拿大官方表示,孟晚舟同樣違反了加拿大法律,所以結果我們都看到了,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扣押了。

    其實事情的根本不再加拿大扣押了孟晚舟,幕後黑手是美國,沒有美國的指使,加拿大不可能扣押孟晚舟。明眼人都知道,加拿大其實就是美國的“小弟”,他們不敢得罪美國。

    但加拿大其實也不想得罪中國,但必須在美國和中國之間來個抉擇,很明顯,由於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更加依賴美國,加拿大選擇了得罪中國!

    扣押孟晚舟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其實背後的本質正是中美兩個大國之間的博弈,美國打壓華為其實就是打壓崛起中的中國!

  • 6 # 合川中公教育

    不是孟曉舟觸犯了加拿大法律,而是華為的發展觸及美國的科技霸權,美國為了打壓華為,捏造事實編織罪名,妄圖抓捕孟曉舟

    1、2009年到2014年,華為的非官方子公司“Skycom”在伊朗開展業務,向伊朗手機通訊公司出售了至少130億歐元的惠普電腦裝置,美國認為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

    2、美國認為,孟晚舟在與伊朗貿易期間,在向匯豐銀行辦理事項時,曾經向匯豐銀行提交過虛假檔案,據此,美國政府指控孟晚舟的行為構成欺詐犯罪,欺詐犯罪是可以引渡的罪名之一,因此美國政府要求引渡孟晚舟。

    3、法官認為,欺詐犯罪必須以給被欺詐物件造成損失為前提條件。

    4、但美國認為,孟晚舟向匯豐銀行提交虛假陳述的行為,導致匯豐銀行被美國政府制裁、罰款,就是對匯豐銀行造成的損失。

    本次事件的核心就在於此

    1、美國政府按照美國法律,對美國的銀行進行罰款制裁,由此給該美國銀行造成的損失,憑什麼構成加拿大法律上的損失?憑什麼構成美國所謂的欺詐犯罪?

    2、如果援引美國對自己銀行的制裁行為,來界定加拿大法律上的“損失”,相當於加拿大法律被外國法律左右?美國憑什麼界定加拿大法律?

    法官認為,從理論角度上這是可以進行進一步審理的引渡案件,問題在於,孟曉舟提供了很多支援本方的援引案例,但是被法官全部駁回,這就涉及另外一個問題,西方所謂的“司法獨立”,法官的判決不受任何干涉,權利無限放大。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一旦放在世界範圍,它的數量往往非常龐大,法官可以說“你援引的案例不符合本次案情”也可以說“你援引的案例符合本次案情”,這套“西方的公平正義”其實就是形式上的公平,本質上的霸凌。

    美國用自己制定的所謂的“公平正義的規則”制裁過世界上無數個“試圖挑戰美國科技霸權”的人們,但這次它碰到了華為碰到了中國,很顯然它找錯人了。

    偉大的中中國人民不會接受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的壓迫,引用一句偉人說過的話:所有反動派都是紙老虎

  • 7 # 朗月寒雪

    孟晚舟沒有觸犯加拿大的法律法規,加拿大也沒有拘捕孟晚舟的計劃。

    然而,孟晚舟卻是實實在在地被加拿大警方拘捕了!

    矛盾嗎?

    看似矛盾實則不矛盾。

    為什麼?

    加拿大是誰的小弟、馬仔?

    當然是老美的。

    話說到這裡,應該可以明白了——

    拘捕孟晚舟是美國的指令。

    時間追溯到2018年12月1日上午11點,從香港飛往布宜諾斯艾利斯的航班經停溫哥華國際機場,前往阿根廷參加並主持會議的孟晚舟在此轉機。

    這時候,孟晚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人員攔住,最終被加拿大皇家騎警正式拘留。

    據悉這次在阿根廷舉行的會議,任正非和女兒同事去參加的,但是任正非比孟晚舟晚兩天出發。現在來看,幸虧任正非沒有和孟晚舟同時在加拿大轉機,否則在加拿大法院接受審判的將會是任正非父女倆了。

    【拘捕的原因】

    當然,這個原因是美國給出的:

    ❶“隱瞞華為和伊朗的業務往來”

    ❷“對匯豐銀行欺詐”

    這兩項罪名之所以扣在孟晚舟的身上,是因為華為子公司觸犯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而孟晚舟是華為公司的副Quattroporte和CFO。老美認為既然是華為犯了錯,拘捕華為公主也是理所應當的。

    加拿大拘捕孟晚舟的訊息傳到老美那裡以後,老美希望孟晚舟被引渡到紐約。

    但是事情並沒有完全按照老美的意思發展。

    孟晚舟被拘捕的訊息傳出後,全球一片譁然。

    ❶第一時間向當事人提供領事協助

    ❷向加方、美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

    在多方壓力之下,孟晚舟在交付1000萬加元的保釋金以後獲得保釋——

    說白了,孟晚舟在加拿大被“軟禁”了。

    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宣佈對華為公司、有關子公司及其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指控,並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引渡拉鋸戰開始】

    對美國提出的引渡要求,中國方面、華為公司甚至孟晚舟都不可能同意的。

    ●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稱,中方對加拿大司法部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任正非開始頻繁走到臺前,密集接受媒體採訪,營造輿論氛圍。

    ●孟晚舟的律師團對加拿大政府、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皇家騎警(即聯邦警察)提起訴訟。

    在多方面力量的制衡下,孟晚舟引渡美國的就擱淺了。期間圍繞這個問題多次舉行了引渡聽證會。

    不管孟晚舟是否引渡到美國與否,先拿著華為開火了——

    ……

    【孟晚舟被裁定有罪】

    5月27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就孟晚舟引渡案做出的關鍵裁決,認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的標準。

    意味著孟晚舟仍然無法恢復自由,腳上的電子腳銬還是不能取下!

    據有關律師表示,即使孟晚舟被裁決“雙重犯罪”成立,也不意味著她可以被引渡到美國。

    美國感到了疼痛,所以要急於反制。

    任正非說過,孟晚舟只不過是夾在兩個大球之間的小螞蟻而已。

    美國下令拘捕孟晚舟,只不過是一個形式,它拘捕的不僅是一個孟晚舟、一個華為,還有中國的高科技產業。

  • 8 # 陳琳翰養老運營

    “孟晚舟事件”的時間線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被捕。

    3次保釋聽證會後,2018年 12月12日,孟晚舟在加拿大獲得保釋。

    2019年1月29日,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2019年3月6日,第一次引渡庭審,不過這次庭審只持續短短17分鐘就結束了,被延期到了2個月後的5月8日(當地時間)。

    2019年5月8日上午10點,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此次聽證會只是確定接下來庭審的時間表,不會做出引渡與否的決定。法庭決定將在9月23日至10月4日期間,進行相關資料披露的聽證會。

    2019年6月6日,卑詩省高等法院決定,將孟晚舟引渡案正式聆訊時間定在2020年1月20日。華為公司當天發表宣告迴應表示,美國對孟晚舟的指控在加拿大法律下並不構成犯罪,引渡申請不符合加《引渡法》的核心原則。華為方面並認為,加方執法存在嚴重的程式濫用。

    2019年6月24日,孟晚舟的四位主要律師簽署一項宣告,要求加拿大政府放棄孟晚舟引渡案,因為這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2019年8月20日,卑詩省高等法院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同意公佈包括孟晚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遭扣留時的監控視訊片段以及數百頁相關法庭檔案等孟案部分檔案。

    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開庭審理,引渡案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

    2019年10月3日,孟晚舟案件的新一輪庭審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卑詩省高等法院結束。此輪開庭進行的是孟晚舟引渡案的相關資訊披露聆訊,持續7天。

    2020年1月17日,孟晚舟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卑詩省高等法院再度出庭。

    2020年1月20日-23日,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階段正式聆訊在卑詩省省高等法院展開,控辯雙方進入實質性的法庭交鋒。孟晚舟全程出庭。此輪聆訊重點是辯論美方針對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法官未當庭作出裁定。

    2020年4月27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卑詩省最高法院舉行聽證。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聽證採取網上方式進行,開庭後僅僅進行了不到30分鐘就結束。

    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的法院宣佈對孟晚舟有關案件裁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美國和加拿大濫用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了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美方的目的是為了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和華為,加拿大扮演了美方幫凶的角色,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

    趙立堅強調,中國政府維護本國公民和企業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我們再次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方的嚴正立場和關切,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並讓她平安回到中國,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 9 # 農人莫小道

    孟晚周其實到底是怎麼回事被加拿大這一方面到底抓住了什麼把柄從而被抓捕呢?

    這個看來其實加拿大的司法根本不是獨立的它,而是成為美國的狗腿子。因為在加拿大方面來看根本沒有抓到什麼把柄,只是單方面的應美國的要求進行對孟晚舟的逮捕。

    對於這個事件來看,大家可以瞭解到對於華為實際上已經成為中國科技巨頭,那對於這個情況來看美國想要控制華為。還想要對華為進行全方位的打壓,但是無奈華為實在太強大了。

    所以美國不得不使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想要逼迫華為在他面前屈服。

    那制裁科技就相當於想要制裁國家的發展,在這個問題上看來他不僅是想要制裁華為,而是想要阻止中國的崛起。

    加拿大的司法機構沒有任何獨立可言。

    在這次的案件當中看來對於加拿大的司法機構來說,逮捕孟晚舟並沒有實質的證據。是應用了美國的引渡條約要求進行逮捕。

    但是在這次案件當中看來他的引渡條約裡面要求逮捕的人必須是實行了雙向犯罪,也就是說美國認為他犯罪,但是他在加拿大的司法體系當中真的犯罪了,這個才能夠逮捕和引渡。

    那這次顯然他沒有在加拿大犯下什麼罪行,所以他只是單方面的應了美國的引渡條約要求進行逮捕孟晚舟。

    所以他在這一次司法行為當中根本沒有獨立的司法可言,所以基於這個情況來看他的司法獨立性根本就是外強中乾。

    那這種情況之下他制裁伊朗,不允許別的企業對伊朗進行合作。這個時候他懷疑華為子公司對於伊朗實施了什麼樣的關係,所以這個時候他要制裁華為。

    但是對於實際上他又沒能拿出來實際的證據,只不過是單純的欺行霸市的行為,認為自己是老大,就想把華為的公司發展制約在自己手中。

    所以他對於這一次事件完全是無奈的行為,完全是強盜土匪的行為,所以我們必須要堅持反對,並且要著手抵制加拿大和美國。

  • 10 # 林玉律師

    孟晚舟為什麼被抓?聽聽投行律師林玉的分析:

    首先,第一美國實施的是長臂管轄制度。就是美國不單對其居民有管轄權,對非居民也有管轄權。這個是很特別的。

    所以你即使不是美國的居民公司,也要遵守美國的制度。

    第二,美國實施貿易管制制度,依然在其黑名單上。而這次華為賣給伊朗的產品。被認為是華為將產品提供給其他地方的子公司,再由其他地方的子公司轉售給依然。所以違反了這個貿易管制規定。

    第三,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有外交關係,雙方有合作司法的協議。就是說,如果違反了美國的法律,跑到了加拿大的領土。美國可以申請加拿大政府緝拿歸案。

    所以,孟雖然在加拿大依然被抓了。

    最後有一句話不知道能不能說,這其實最主要的是美國在制裁華為,相當於一個政治事件。

    法律只是一個工具,被用來制裁華為而已。

    從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出。美國製度的強大和法律的完善,可以增強他的管轄範圍和國際霸主地位。這是需要我們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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