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垃圾律師說都是已經是防衛過當了,就沒律師指出無罪的嗎?或者是正當防衛嗎?這個社會太缺少好的且正義感律師了,一個都不敢從無罪角度去辯護。哎!
[不看]【崑山檢察院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交匯點新聞崑山檢察院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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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95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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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渭子民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轎車停在什麼位置?管制刀具來至於哪裡?電動車主是否已被砍數刀?被砍人持誰的刀自衛?如果電動車主直接被砍身亡,是否才合理?如果電動車主不追,轎車駕駛人再取出槍來,律師負責嗎?啥都可以缺,千萬別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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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涯88329687
個人感覺,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人希望最終會以正當防衛定案,但是又覺得這其實有點不現實,畢竟出了人命。但如果以故意傷害罪定案,相信幾乎沒人認同。在社會輿論的干預下,這件案子應該會成為里程碑似的典型案例。如果沒有輿論壓力,執法部門判電動車主故意傷害罪,沒有任何不妥,量刑也可能是最高的,無期或死刑。但在輿論壓力下,執法部門應該不會草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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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獨自採菊南山
我覺得對於這樣的情形下,就應該定義為正當防衛。可以讓橫行的社會人,有所顧忌,再欺負別人,別抽刀就來。因為你持刀行兇,有可能被反殺,而且是白死。這樣我們社會,我們後代可能會更安全。有矛盾,拳打腳踢解決,別動刀。可能社會風氣會有所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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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ensen369
分析如下,請問一下如果是你,你除了砍死這個人,還有第二條路嗎?如果有第二條路,也是死路。因為放過他之後,紋身哥肯定會找人上門騷擾家人、威脅家人。如果是我,也只能砍死他了事。起碼這是防衛!
最大爭議在於後面小部分影片。 如果寶馬男跪地求饒肯定是沒事,而他一直往後走,第一次往後走提刀來見,第二次呢? 誰敢保證是再提一把刀還是拿一把槍呢? 要是你說為什麼不選……? 我想請問一下在沒有經歷過任何訓練的情況下讓你做出“恰到好處”辦法,你會怎麼做? 我認為唯一辦法就是讓他倒地或跪地求饒。 最後寶馬男一直往車上走,讓電車男(被害人)有一顆放不下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