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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看到評論裡大部分人都說小區所有停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那開發商傻?花一層地下室等於一層樓房幾倍的成本去建地下停車場你們免費用?這一直是我比較痛心的事,作為一名房地產報建人員,就因為現在的人都自私自利都想免費使用,而建造地下停車場成本高昂遠比建一層房子貴多了,加上車位難賣,資金回籠慢,導致很多開發商除非政府強制規定的配套車位,一般能不建的他都不建了,但是大家別高興,當車位減少時以後入住率高了沒地方停車,小區道路附近道路消防通道什麼門口都停滿車沒車位停車時別再後悔,為了一己私利不為長遠都在噴!他不建停車位更省成本工期越快,越不用賣車位越省事,你以為開發商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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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雲層6

    開發商在前期逼著買房人交了公攤費,公共面積當然屬於全休業主的,這有什麼好爭論的?物業私營公司佔用業主的場地收停車和看管等兩個費用就是營業性的賺錢,那物業私營公司就應該對業主們交場地租金。

  • 2 # 遠去的175467671

    首先土地是業主的,車位是屬於配套設施,理應是業主的,車位成本開發商沒有公佈成本,一般都在小區建安成本里包括,你說車位應該是誰的。

  • 3 # 明月167635822

    小區樓盤土地上下都是業主購買的70年使用權,地下車場在業主樓下建的應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任何出售樓盤下的停車位都是耍流氓!

  • 4 # Ccb701023

    小區須配備一定比例的車位(含地下與地面),是強制性的。如地下車位的建安成本未計入已可售商品房中,可單獨出售。問題是如何證明,《物權法》的倉促出臺,暫把此問題擱置,未予明淅,給當下造成爭論。

  • 5 # 陳鮮笙

    其實很簡單的一個事實,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你買房子的時候,是不是告知你了公攤面積,而且公攤面積是佔用你的房屋面積的,是你真金白銀買回來的,花了幾乎是上萬塊一個平方,電梯房幾乎是20到30個平方公攤面積,那麼這個20,30萬你花了是個什麼用的???仔細看看公攤面積的相關解釋你們就能明白了!

  • 6 # 卡羅雷爾

    無論從那點上講,車位都是公共資源,屬於全體業主而不是物業,物業和開發商私自出租出售車位是很奇怪的現像,而且還是很普遍的現象,,,就像公攤面積一樣,荒謬而無可奈何。

  • 7 # 國魂12

    小區裡面的房子是有主的,小區裡面的所有車位不等於是所有業主所有,因為這個裡面的因素因果關係很多,具體情況具體而定……

  • 8 # 鯉躍江東1

    這個其實要分三種:1、地面肯定是全小區業主共有。2、地下人防車位產權是人防辦的。3、如果開發商持有產證的非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現在不是十幾年前了,開發商也精的很,不會把車庫的建造成本做進整個樓盤的建造成本和公攤面積裡,一般都會單獨另外做,所以想透過法律手段證明地下車位也是全體業主的基本難以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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