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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律師鍾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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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靈牙利吃
1、同居關係的財產關係以共同共有為主。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所有。比如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為購買房子各自出了多少錢,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係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2、同居關係的一方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的獨立財產的,則該財產歸自己獨立享有。如同居之前的各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對於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應當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平均分配、還是直接歸個人所有,還應當尊重同居期間女方的家務勞動、贍養對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付出及價值,如果女方在這些方面付出較多,即使屬於男方的各人財產,也認為應當給予女方適當的照顧或者補償,尤其是在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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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欽州黎哥
我認為個人財產應該要明確的獨立較好,經濟能獨立,以免以後夫妻之間有過多的不同想法和意見,經濟獨立起來了,日後想要做其它的事,只要互相溝通好,就可以了!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
第一、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關係,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於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
第二、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屬於按份共有關係,則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權利;如果查明屬於共同共有關係,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
第三、如果無法查明,視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予以分割。不能確定出資份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四、對於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