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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上星期五下午3點,朋友去審車,由於很忙,車輛脫審一天,注意,是一天。剛好碰到交警查酒駕。朋友沒喝酒,準備放行。另一交警跑來查行駛證。一看脫審,直接扣3分,罰200元。大家說合不合理?

    按交法規定,車輛應該在年審日期前90日內參加年審,一旦超過,屬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

    一般情況下,脫審3個週期內是可以補檢的,但要罰200,併購買交強險,還要處以2倍罰款。脫審三個週期強制報廢,不能年審。

    一般人認為,脫審一個月內補審沒問題。但按規定脫審一天要罰200,千萬不要上路。被查要扣3分,罰200,再去審又要罰200,而且要拖去。

    本問題是車輛停放很長時間,問題是有多久?如果三年內可以補檢,必須買好交強險,準備交強險2倍罰款,還要罰200元。

    還要注意,停放很久,最好做個保養再審,否則可能過不了關的。

    如果三年未檢了,必須強制報廢。

    所以,請看看行駛證登記日期,15年內車輛不能超過3年,15年以上車輛不能超過一年半。否則只能辦理報廢手續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八車道

    不可能擱置多年你的車子還能開,我們也不建議車子存放這麼久,對各個零部件都不好,容易老化,金屬疲勞等等導致事故發生,和車子半路拋錨。現在車管所規定連續三個年檢週期不按時參加年檢的車輛予以報廢或行政處罰。不按照規定購買保險的處以保險金額的三倍罰款,以及駕駛證記3分罰200。所以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是我們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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