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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鄴都情

    想要分手,理由可以隨便捏找一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1.不知你們是否結婚。如果沒結婚,女方把彩禮退了,因戀愛自由,結婚自願,你要准許女人分手。女人不是賣給你了!

    2.如果已經結婚,你也同意離婚,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把子女、房產、財禮說好。

    3.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就要分析女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出軌?抓權?等。要是自己的原因需要改正。要是她的原因,你要開展鬥爭。一是不離婚,二是阻止她離。三是要彩禮。四是找岳父母告狀。爭理由。五是威脅找事。

  • 2 # 飄雨桐

    這個年頭,離婚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分手的理由就是三觀不合。其實,為什麼開始了感情才會覺得這個不合、那個不合呢?因為,愛情真的很是強大。強大的,可以讓你忽略很多問題。

    但,隨著剛剛認識的那些熱情漸漸退卻——你將會面對更加殘酷的真相。此時此刻,你就能發現三觀合抑或不合。合,當然繼續在一起啊。而且,必須要更加珍惜。這個世界那麼大,能夠認識就是難得的緣分。

    如果不合呢?對方還因此提出分手。你馬上反省,瞭解這是不是事實。是的話,能否做出改變呢?能,就什麼事兒都沒有了。不能,那分手的也就只能分手。勉強得來的愛情,估計你自己也不會快樂。雖然你會特別難過,但這段感情也讓你得到了成長。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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