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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79885804960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

    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開具《資訊表》的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購買方開具《資訊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在這種情況下,《資訊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資訊。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資訊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在這種情況下,《資訊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資訊。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資訊系統自動校驗。

    稅務機關透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透過的《資訊表》後,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資訊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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