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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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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pades13
拆除房屋閣樓的補償,按閣樓高度分別折算成建築面積(前後包簷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計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25%計算;高度在 1米至 1.49米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50%計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75%計算;高度在 1.80米至 2.19米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90%計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閣樓平面面積的100%計算;臨時閣樓、浮閣及徵地調查後搭建的閣樓不予補償。 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詳細問當地拆遷辦。
2.2米以下不記入產證 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屋測量規範》的規定,房屋的建築面積係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這樣,以2.2米層高為界限,一般來說,2.2米以下層高的閣樓不構成房產概念,只作為附屬物,是不記入產權面積的。 那麼消費者如何既能享受閣樓的附贈,又能從法律上享有其使用權?中原地產法律及交易按揭部總監羅亞東分析認為,實際操作上還是要看一手買進時預售合同的標註。一般來說,買家可以在房產的預售合同正式條款裡的補充條款處註明“贈送閣樓”,並補充圖示,標明層高。如果發生糾紛,只需拿出預售合同即可。 2.2米以上看測繪報告 如果閣樓是尖頂形狀的,有部分面積超出2.2米層高怎麼辦?產權證上的面積是房地局委託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測繪的,在開發商一手交易時已經測繪完成。高出部分是否算建築面積,就得看最初測繪機構的測繪報告,如果沒有算入,那麼也無法記入產權面積。 如果是進入二手房市場,房東只能與產權證上的建築面積(即不包括閣樓等附屬物面積)記入《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面積條款,透過合同的補充條款註明房屋與閣樓的不可分以及閣樓的面積和層高,房價款包括兩方面面積,這樣可以防止買家以不進入產證為由折算單價來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