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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本來還有3個月到期,但是房東強制說要裝修。在未徵求我同意的情況下自己開啟門進行了整改,弄的房間一塌糊塗。我提出抗議,房東無視,我提出退租,房東同意,但不給退押金。請問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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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美陽遊子

    有的房東人很好,有的確實很奇葩。記得是我在12年的時候,因為工作地的變動需要搬家,便向我的房東申請退房,我也是按照合同約定,提前1個月就給打招呼。

    離到期日還有一週左右的時候,房間的東西也差不多搬走了一半多,只剩下一些廚具和小零碎。因為我已經找到了新的住處,想著到最後一兩天開車過去拉完東西和房東交接完就行了,所以那幾天晚上就不折騰直接住新處了。

    可是沒想到當我回去拉東西的那天,當時離到期日還有一天。有個人在往我的房間裡面搬東西,我趕忙跑去詢問,對方說他是新住戶剛籤的約往進搬家,我就質問他我還沒有搬走怎麼就往裡住,但是眼前的一幕卻讓我傻了眼了,房間早被收拾的一乾二淨,據新住戶說自己來的時候房間就已經沒啥東西了。我便去找房東,沒等我發火,對方竟然先開口了:“垃圾我幫你收拾了,打掃費200元”。我一下子驚愕住了:“我都沒有徹底搬走啊!那些東西怎麼是垃圾了!?”“反正你也用不到,就幫你扔了,看你也沒打算回來收拾”。

    聽起來還是一片好心啊!我說你怎麼知道我不用啊,我租金還沒到期,你清了我的房子還管我要打掃費!?

    就這樣糾纏了半天,房東說是打掃費就不要了,其他的費用給我列列:插板損耗費50元、門禁卡損耗費30元(門禁卡收了50元押金)、有個水管輕微漏水維修費50元、有個燈泡壞了50元、地漏有點堵維修費100元等等。好像還有個什麼費用我一時半會想不起來了,我押金押了1000元,扣去水電費和這些費用連500元都不到,要知道我當時一個月水電費平均下來也才70元左右,真是獅子大開口!讓他開電錶箱看電費也不給看,反正就是這麼多錢,你要就給你,不要就算了。當時也是舉目無親,和他硬耗著也不是辦法,我就打了報警,結果等了大半天來了也是象徵性的調解調解,最後就退給了我600元。

    現在想起來如果再碰上這種事情,該屬於自己的不能讓步,越是好說話就會被某些無良房東欺負,該維權的時候果斷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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