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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我結婚辦酒席,送完親朋好友以後發現有個村裡人躺桌子下邊一直吐,然後聯絡他們家人趕緊送醫院,沒到醫院就不行了。後來村裡建議私了,我們給了八千。幾天後他們讓我家賠22萬,還把我們一家人都告上法院,法院凍結了一家人的資產。我們責任應該有多大?座標河南靈寶。關鍵沒有邀請他,他自己來的,也沒有給他敬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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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以酒席為例,作為組織者需要在活動中負責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和善意的管理責任,主要需要注意下面這三點:

    1、安全提示義務

    酒席開始之前應提示親朋好友要適量飲酒、多喝酒有害身體健康,發生拼酒、勸酒等情況需要及時進行勸解。

    2、安全保障義務

    酒席菜品、飲品需要指定專人負責避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酒席場地需要保證安全。

    3、救護救助義務

    在發現有親朋好友飲酒過多導致身體不適,或是由於其他原因導致身體不適的情況,應及時進行必要的救助,必要的情況下需要及時送醫救治。

    所以責任有多大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要看你們是否有盡安全注意義務和善意的管理責任。

    當然除了主家之外同桌飲酒的親朋也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同桌飲酒人員存在拼酒、勸酒的行為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同桌飲酒人員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不勝酒力或患有不適飲酒的疾病仍勸其飲酒,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同桌飲酒人員在飲酒過程中或飲酒後發現同飲者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沒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需要承擔;

    如果同桌飲酒人員未將失去自控力人員送達安全地點,需要承擔責任。

  • 2 # 萌寶爸111

    我是律師出身,我來作答。首先,判斷你作為主家是否有責任。你說你辦婚禮沒有邀請他,他自己來的。他來是給婚禮幫忙的,街坊鄰居紅白喜壽事通常都這樣,你是河南靈寶的,我也是河南的,風俗應該差不多。我們老家那裡習俗是遇到鄰里白事,只要聽說就要過去幫忙;如果是紅事,不邀請就不去,省的說嘴饞。你家結婚,人家來幫忙,儘管你沒邀請,這在民法上叫無因管理,說句大白話,就是沒有任何原因,人家給你幫忙了,只要是無因管理所造成的損害,主家都要負責。

    再說你責任大小,就是該賠多少錢了。作為主家,你需要舉證,比如說死者本身有潛在疾病;比方說同桌有人勸酒;比如說死者貪杯酗酒,自身有過錯。如果無法舉證,那責任就在你了。

    第三、讓你陪22萬,多不多。現在河南省的價位,喪葬費、20年的工資補償、撫養子女到18歲,老人贍養等費用,雜七雜八,賠一條人命也就是四、五十萬,人家要22萬,你就自認倒黴吧。換位思考一下 ,人家也不幸。

    第四、履行法院判決是明智之舉。想法子籌措錢吧。

  • 3 # 曉霜文史論述

    哎,碰到這種事情,主家就認倒黴吧,因為這件事情不管最後如何處理,你都有隻能破財消災。

    我有一表哥,一直被父母管教的很嚴格,上學的時候,只顧的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從大學到碩士最後到博士,他這一輩子的時間都浪費在了學習和研究課題上。

    剛開始伯父和伯母還天天說自己的孩子聽話,知道學習,不像村裡的其他孩子早早的就輟學在家或者外出打工去了,那個時候我表哥就是父母最大的驕傲。

    反而天天是唉聲嘆氣,經常對著我媽媽大吐口水,說:“化兒太不爭氣,我都一大把年紀了,到現在連未來媳婦的影子都沒有。他在這樣下去,村裡人的唾沫就能把我給淹死。”

    從那以後,只要是村裡有辦酒席的我伯母就不出門,不去湊熱鬧,也省的被人追問自己兒子的婚事,用她自己的話說:“化兒不給我帶個女朋友回來,我就不出門,我丟不起那個人”

    但是不管我伯母怎樣著急,我表哥始終沒有讓她實現這個願望。伯母著急的一夜之間頭髮都白了。

    這可把我伯母高興壞了,怎麼看都覺得未來的兒媳長的好看,怎麼也看不膩。比對我表哥都親,拉著我未來表嫂的手噓寒問暖。生怕一鬆手這個媳婦就跑了。

    要說我表哥也是爭氣,不僅學歷是村裡最高的,就連領回來的女朋友也是出奇的漂亮,關鍵她還是個外中國人,金髮碧眼,大波浪卷,還說的一口的中國話。村裡人都要羨慕死我伯父伯母了。

    在農村裡。大學生可不是隨便哪個家庭就可以有,更別提表哥還是博士畢業。現在又領回一個外國兒媳婦,村裡都特別稀罕,紛紛來到我表哥家一看究竟。

    表哥看伯母對自己帶回來的女朋友很滿意,就說:“這次帶女朋友回來,是回來結婚的,讓伯母看著準備下酒席。”

    這下可讓伯母高興壞了,對著表哥問東問西。對酒席有什麼要求啊?表嫂有什麼喜好啊?什麼時間辦理合適啊?

    問題是一個接著一個,因為表哥還著急回公司上班,休假時間不是很長,最後一家人一商量乾脆一切從簡。伯母還特意問了未來兒媳婦的意見,見她也沒有什麼意見。一家人一拍即合,伯母就按照村裡的習俗開始準備表哥和表嫂的“婚宴”。

    婚禮當天家裡很熱鬧,表哥快四十歲了才結婚,本來是村裡的笑話,村裡有很多人都說他是書呆子,讀書讀傻了,而如今呢?雖然表哥結婚晚,但是人家的學歷是博士,如今又娶了外國媳婦。村裡一直看笑話的人也不再背後說閒話了。反而開始說表哥是多麼多麼能幹,多麼多麼有本事……

    伯母開心,也是來者不拒,反正大家開心,酒菜準備的也足,只要大家吃好喝好,開心就好,伯母也是忙前忙後不亦樂乎。

    再一看。人居然死了,是喝酒喝死了!表哥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醫生看了直接表態人不行了,讓家人來收屍吧。

    死者家屬來了以後,先是痛哭,最後把人抬走的時候說要獅子大開口讓我表哥一家賠償500000元。把伯母氣的當時就暈了過去。

    可是死者家屬說什麼都不願意,還跑到我伯母家門口罵人說:“你們家辦個酒宴就能讓人喝死,肯定是酒有問題,要不然,我家的掌櫃怎麼會死?”一邊罵一邊哭。還說:“都是你家兒子娶了一個外國貨,剋死了我家男人,這麼多年,村裡哪家辦喜事,我家掌櫃沒有去喝過,之前喝多少都沒有事,為啥你家辦喜事我家的掌櫃就喝死了,你家的兒媳肯定不是什麼好人!”

    越說越離譜,新嫂子不明所以,雖然不太能理解,但是她還是知道大概的意思的,在家裡委屈的不行,伯母這個時候也沒有心情安慰她,自己也被氣的半死。說:“我兒子好好的結個婚,又沒有邀請你家男人,誰讓他自己來,來就來吧!還把自己喝死了。是他自己喝酒沒分寸。和我們有什麼關係?我家辦喜事,你家的男人死在了我們家,我們還嫌晦氣,你讓我們賠損失,我們家還讓你們賠損失!”

    這兩個人誰也不讓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表哥和伯父從村委會回來看到以後,都勸伯母不要生氣,都是村裡的低頭不見抬頭見。

    可憐我表哥的新婚之夜就這樣被人給耽誤了,表嫂也特別委屈,理解不了人死了為啥要怪她。也是不停的哭,害的表哥哄了她許久。

    也是表哥和伯父太好說話,本想著除了點錢把事情擺平得了,誰知道第二天早上起來,家門口居然擺著一口棺材,大早上的家門口擠滿了人,都是披麻戴孝的,看到伯父一家人出來哭的更凶,地動山搖的。

    你說這能怎麼辦?村裡的才不跟你講什麼大道理,法律知識更不要說,沒有人聽你那一套。

    日常生活中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兩家和解的好,破財消災,不要為了不值得的人和事去生氣。

    就算你請了律師,這也是一次筆糊塗賬,最後不管責任在誰辦酒席的都是要出錢的。所以不要去耗費那個時間。

    村裡酒席常常有,高興時候都喝酒,沒有節制沒人管,全靠自己控制好!提醒大家:喜酒雖好,可也不能貪杯!否則小命不保。

  • 4 #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非常正常,尤其在我們農村特別常見,現在有些地方的酒桌文化真的是特別低俗。明明別人已經不能喝了,還非要一直勸下去。而有些人明明已經喝醉了,還要吹著大話繼續喝,酒品不行、人品也不行,喝到最後出現了問題大家都要負法律責任。

    喝酒導致死亡怎麼算

    而根據我們國內的統計,全國每年由於酒精中毒死亡的人約有11萬人,因為喝酒而導致各種意外傷殘的人數超過273萬人。

    ①酒桌上幾個酒友並沒有一直勸酒(這個很關鍵,放縱飲酒、故意飲酒等是要承擔責任的。)

    ②喝醉酒以後將這個劉老漢送到了魚塘旁邊的屋子(送醉酒者回家,但是他把責任盡到了一半。)

    劉老漢兒子將他們這一群酒友告上公堂,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20萬元,最終法院審判結果幾人各承擔5000塊錢的賠償責任。

    為什麼要賠償?

    因為在《民法通則》當中有過錯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民事主體只有在行為上存在過錯,並且這種過錯給他人帶來了損害和損失時,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過錯責任,同時飲酒者也要對自己的行為,因為它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一個傻子或者是其他的人,那我們承擔的責任就更大。

    判斷這樣的案件還要取決於你是否有勸酒行為,明知喝酒者身體欠佳還故意勸酒違背其意願讓其喝酒,導致他的人生健康受到損失和過失會構成侵權,這樣的責任比其他的責任還要重,因此你一定要記住這個。

    其次還要看你是不是有阻酒的行為,如果你們一起喝酒,你建議他不讓他喝,並且一直攔著,而且將其送回家,即使發生了一些意外,你進行合法合理的救治,基本上你是沒有責任的,你也不用承擔責任。

  • 5 # 潁州女史

    近些年,因為共同飲酒造成的案件多有發生,在進行剖析前,先來看一個案例:

    2012年10月15日中午,吳某和9名同事聚餐,飯間大家自由喝酒,無勸酒和猜拳行為,大家喝多少全憑自己。下午2點左右大家相繼離場,吳某步行回家,在途中倒地。同事趙某、袁某、張某問其要不要送他回家,吳某說不用了。但三人見吳某醉得厲害,便叫了一輛車將其送回家。當天下午5點多,吳某的家人將其送往醫院,但搶救無效死亡。2012年12月4日,吳某的家屬到法院起訴共同聚餐的9人,要求賠償吳某死亡的損失。

    【1】第一種觀點認為,吳某是成年人,應該知道醉酒的後果,吃飯期間無人勸他酒,而且發現他醉酒後,同事將其送回了家中,盡到了照顧吳某的義務,因此不應當承擔責任。

    (1)過錯責任原則:大家對因共同喝酒行為受到傷害的其他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同事間喝酒過程中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為一般根據和標準的。有過錯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2)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而法律又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和其它情況,由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的歸責原則。

    本案中,9名同事作為成人明知道吳某醉酒可能產生的後果,卻沒有起到勸阻的義務,具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按過錯責任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

    同樣的道理,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中,雖然主家並沒有邀請受害人蔘加婚宴,但受害人自己到來後主家沒有拒絕,所以預設達成了約定協議。而且在受害人過度飲酒過程中,主家沒有盡到提醒和勸誡的義務,因此應當按過錯責任承當一定的民事責任。同樣的,和受害人同桌共同吃飯的人,也沒有盡到提醒和勸誡的義務,因此也需要按過錯責任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 6 # 三農大掌櫃

    早在十年前,就曾有過“喝酒喝死”的賠償案,是幾個保安兄弟一起喝酒,席間有一個人喝多致死,當時這一類責任追究很少見,一起喝酒的保安都成了被告,當年的庭審重點也是還原到底有沒有勸酒。鑑於此,本次事故確定主人有多大責任,要看具體情況來分析,以下四種情況主人承擔一定的責任:

    2、主人是否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3、主人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4、主人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總之,因喝酒過量致死案件時有發生,社會各界應高度重視此事,每個人在引用酒精類飲料時都應該量力而行,不要濫飲無度,更不能強迫性勸他人飲酒,面對過量飲酒行為要進行勸阻,以免釀成更多悲劇。

  • 7 # 13005770868

    主家叫你喝酒,死了主家賠錢。這是新規定的法律。同學聚會,喝死了大家一起賠償。最好不要喝酒,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

  • 8 # 1557290493

    辦酒席需要在管事主持人告誡大家〈少喝酒多吃菜,,或者用字帖寫上<喝酒需慎重>的字樣。如今不管誰家辦酒席大家都興高采烈特別高興,喜歡喝酒助興,有的人喝不了多少,就容易出事,也有的人身體不好,喝酒容易帶發身體不適,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後果。

  • 9 # 秦時關山

    所以,不要只想著收禮,迂上這事,收那點禮刨除酒宴成本根本不夠你賠償的費用。今後,那些莫名其妙的酒宴還是少辦。

  • 10 # 萌萌愛洋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事附帶刑事責任規定如下:

    如同桌人陪酒勸酒,同桌所有人附帶刑事責任

    如本人藥後飲酒,死者本人附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死者本人附帶部分責任,同桌所有人附帶部分責任,辦酒席人附帶部分責任。

  • 11 # 農村一山貨

    村裡辦酒席,有個人喝死了,不管是自身原因導致的,還是因同桌勸酒導致的,在主人家喝酒死了,不僅主人家有責任,而且和他坐在一桌喝酒的人都有責任,無非是責任大小而已。

    如果是同桌的人勸酒導致的,那麼主要責任就應由同桌喝酒的人來承擔,死者及主人家承擔次要責任。

    意外發生,是我們都不想看到的結果,發生之後應積極處理,最理想的處理方式就是,死者家屬、同桌喝酒的人、主人家三方坐一起達成和解,大家坐在一起,心平氣和的商量一個各自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然後執行即可。

    總的來說,只要喝酒喝死了人,辦酒席的主人家,同桌喝酒的人,都別想置身事外,要做好賠償的心理準備,能和解的和解,不能和解的走法律程式。

  • 12 # 龍灣WU龍

    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請客答謝,在中國是人之常情,請客就有責,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對方是成年人,自己首先要擔責,且有無基礎性疾病。

    同桌人有無勸酒,甚至惡性勸酒行為,才是問題的關鍵。

    所以,找尋同桌人,還原吃飯、喝酒過程是重要的。

    如屬自斟自飲過量,只能自己負責。

  • 13 # cyl580818

    將喝死者驗屍:一查酒毒含量是不是酒的問題;二查食物毒性是否是食毒;三查死者體質是否存在問題;四查同桌勸酒者,因酒量各異。再行論責!

  • 14 # 生活情感日記

    村裡辦酒席,有個人喝死了,主家責任有多大?

    在農村由於村民之間關係非常熟悉,發生聚會也是非常正常的,特別是結婚辦酒席的時候,村裡也有很多人來隨禮喝酒的。可是有時候一些酒場上卻“酒無好酒,宴無好宴”,會發生一些意外的事情,比如題主說的就是這種讓人悲痛的情況。

    雖然死者是不請自來,而且沒有人勸酒,自己喝醉了突發疾病死亡,對於喜主來說不能一點責任都沒有,但是應該是次要責任

    在我們農村有一個習慣是:紅事請,白事到。也就是說如果是喜事,一般都得是主人家的請才能到,而如果是喪事不用請自己到,如果這個人真的是沒有請自己到了,而且在喝酒的過程當中也沒有人勸酒,對於喜主來說責任是比較少的,但是也不能說一點責任沒有,也有可能雖然你沒有下正式的請貼叫人家來喝酒,也可能是口頭上邀請了,否則如今社會很少有這種厚臉皮的人不請自到的,再說了如果你沒有請人家,他自己到了,那也完全沒有必要留下他吃飯喝酒,就應該讓他離開,因此說喜主家或多或少還是有一定責任的,就算是出於人道主義也應該多少賠償一點。

    為什麼要賠償?

    因為在《民法通則》當中有過錯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民事主體只有在行為上存在過錯,並且這種過錯給他人帶來了損害和損失時,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過錯責任,同時飲酒者也要對自己的行為,因為它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一個傻子或者是其他的人,那我們承擔的責任就更大。

    判斷這樣的案件還要取決於你是否有勸酒行為,明知喝酒者身體欠佳還故意勸酒違背其意願讓其喝酒,導致他的人生健康受到損失和過失會構成侵權,這樣的責任比其他的責任還要重,因此你一定要記住這個。

    其次還要看你是不是有阻酒的行為,如果你們一起喝酒,你建議他不讓他喝,並且一直攔著,而且將其送回家,即使發生了一些意外,你進行合法合理的救治,基本上你是沒有責任的,你也不用承擔責任。

    所以來說:

    在農村裡,出現這種情況也是有先例的,而主家在主辦宴會的過程中,要提醒飲酒人注意適量飲酒,還要提醒勸酒人不可強行勸酒才是正確的。但是當客人飲酒過度時,在宴會結束後,也要把客人及時護送到家才行,只有這樣主家的責任就會最小。

    可是來說,如果真出現這樣的事情,主家就比較倒黴了,畢竟這是一個喜事,因為勸酒的原因卻成了不好的事情。不過通過這件事也提醒一些人,在請客吃飯的時候,一定儘量避免這種勸酒的行為才好。

  • 15 # 汶水田野

    這種現象在農村很少見,屬於個案。

    看了你的敘述,我認為你不必驚荒,你做的已經是仁至義盡了。即然對方已經起訴,那就等法院處理就是了。下面談一下個人看法,僅供你參考。

  • 16 # 田園軒月

    法律的問題,這個應該只有諮詢律師,我們這些門外漢,最多隻能給點自己的見解!不過我覺得,人死為大。不管你有沒有邀請他,但他是吃了你的酒席,死在了你酒席的酒桌下。所以你還是有一定的責任,不過這個責任應該比較小,畢竟你說你並沒有邀請他。

    但你需要找好目擊證人,讓大家給你作證。主要就是證明你沒有邀請他參加,而是他不請自來。另外就是,需要證明你的家人沒有對他進行勸酒。還有就是,這個死亡的村民,是否有什麼疾病在身,如果是因為疾病死亡,那麼你可以一點責任都不承擔。

    不過,你的責任可能比較小,但是和他同桌喝酒的人,其責任就會比較大。我們這裡有過這樣的案例,一個人吃酒席回家醉死在路邊。同桌對他進行勸酒的人,全部都進行了賠償,一個都沒跑掉。

  • 17 # 老農民說事

    相信大家都曾聽過這樣一句話“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辦酒席,有人因喝酒過多而死亡,主家肯定是脫不了關係的。既然是辦酒席,肯定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只不過是責任多少的問題,處理這種問題要機智。針對這個問題給出三步走的解決方式,只要按照以下三個方式來解決,就能夠把問題完美解決。

  • 18 # 小貝說情感

    村裡辦酒席,有個人喝死了,主家責任有多大?

    在農村由於村民之間關係非常熟悉,發生聚會也是非常正常的,特別是結婚辦酒席的時候,村裡也有很多人來隨禮喝酒的。可是有時候一些酒場上卻“酒無好酒,宴無好宴”,會發生一些意外的事情,比如題主說的就是這種讓人悲痛的情況。

    雖然死者是不請自來,而且沒有人勸酒,自己喝醉了突發疾病死亡,對於喜主來說不能一點責任都沒有,但是應該是次要責任

    在我們農村有一個習慣是:紅事請,白事到。也就是說如果是喜事,一般都得是主人家的請才能到,而如果是喪事不用請自己到,如果這個人真的是沒有請自己到了,而且在喝酒的過程當中也沒有人勸酒,對於喜主來說責任是比較少的,但是也不能說一點責任沒有,也有可能雖然你沒有下正式的請貼叫人家來喝酒,也可能是口頭上邀請了,否則如今社會很少有這種厚臉皮的人不請自到的,再說了如果你沒有請人家,他自己到了,那也完全沒有必要留下他吃飯喝酒,就應該讓他離開,因此說喜主家或多或少還是有一定責任的,就算是出於人道主義也應該多少賠償一點。

    為什麼要賠償?

    因為在《民法通則》當中有過錯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民事主體只有在行為上存在過錯,並且這種過錯給他人帶來了損害和損失時,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過錯責任,同時飲酒者也要對自己的行為,因為它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一個傻子或者是其他的人,那我們承擔的責任就更大。

    判斷這樣的案件還要取決於你是否有勸酒行為,明知喝酒者身體欠佳還故意勸酒違背其意願讓其喝酒,導致他的人生健康受到損失和過失會構成侵權,這樣的責任比其他的責任還要重,因此你一定要記住這個。

    其次還要看你是不是有阻酒的行為,如果你們一起喝酒,你建議他不讓他喝,並且一直攔著,而且將其送回家,即使發生了一些意外,你進行合法合理的救治,基本上你是沒有責任的,你也不用承擔責任。

    所以來說:

    在農村裡,出現這種情況也是有先例的,而主家在主辦宴會的過程中,要提醒飲酒人注意適量飲酒,還要提醒勸酒人不可強行勸酒才是正確的。但是當客人飲酒過度時,在宴會結束後,也要把客人及時護送到家才行,只有這樣主家的責任就會最小。

    可是來說,如果真出現這樣的事情,主家就比較倒黴了,畢竟這是一個喜事,因為勸酒的原因卻成了不好的事情。不過通過這件事也提醒一些人,在請客吃飯的時候,一定儘量避免這種勸酒的行為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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