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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兔哥哨位

    理論上是這樣的,戰場上佩戴紅十字標誌的屬於戰場上的救護人員,醫務人員,他們不屬於戰鬥員,而是非戰鬥人員。很多國家軍隊中的醫務兵都不佩戴武器裝備,只攜帶醫療裝置,對負傷的作戰人員進行救治。不允許攻擊戰場上的醫務兵是國際法規定的,《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醫務人員是“中立的”,也就是不允許攻擊他們,而且他們救治傷員也不應該分敵我。不過,理論與實際總是有差距的,就向本國醫務兵是為了救助本國士兵一樣。原因不復雜,戰場上沒有執法者。

    很多媒體都渲染什麼跳傘的飛行員不允許射殺,醫務兵不允許射殺等等,按照《日內瓦》公約要求,戰俘的待遇就應該是貴賓級別,吃的要有營養,住的要舒適,就連廁所,飲用水都要安排妥當。可能嗎?別太天真了。

    《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不能傷害非戰鬥人員,包括普通百姓,事實上是這樣的嗎?越戰中美國怎麼做的,即便是今天,美國,澳洲士兵是怎麼對待普通百姓的,怎麼對待婦女兒童的,違背國際法的暴行還少嗎?

    很多媒體中把射殺醫務兵的罪行只加到日軍頭上,專門射殺醫務兵的可不光是日軍,不要認為只有日軍這麼做,美軍也沒少幹這樣的事。美軍同樣如此,美軍對待戰俘是最狠的,最不守規矩的,二戰時期的“萊茵大營事件”足以說明問題,美軍今天依然如此。

    戰場上醫務兵的生命沒有任何保障,甚至是更加危險,這也是現在醫務兵同樣要攜帶武器的原因,而且現在醫務兵佩戴紅十字的並不多見了。

    戰場上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規矩可循,戰爭是殘酷的,每次戰爭都會有大量平民百姓傷亡,這是不爭的事實。遠的不說,美軍入侵伊拉克,敘利亞,利比亞,阿富汗,越戰,看看死了多少平民百姓,婦女兒童,國際法在哪裡?戰場上偷襲醫院,殺害醫務人員的事很多,而戰場上的醫務兵直接處於作戰一線,儘管佩戴紅十字標誌,依然無法置身事外,戰場上,國際法這縷Sunny照耀不到這裡,因為硝煙遮擋了Sunny。

  • 2 # 薩沙

    根據日內瓦公約,交戰雙方一律不許射殺醫護人員。

    但也有一些前提,第一就是醫護人員必須有鮮明的標誌,也就是題目上說的佩戴紅十字標誌,比如袖標、頭盔標誌等等。如果是醫療救護車輛,必須在車頂明確有紅十字標誌,防止空軍誤炸。

    如果醫護人員不佩戴這些表明身份的識別物,被打死只能自認倒黴。

    第二就是醫護人員不得參加戰鬥。有意思的是,醫護人員並不是不能攜帶武器,他們仍然可以攜帶諸如手槍、卡賓槍、匕首之類的武器。

    這主要是戰場的威脅並不僅僅是軍人,還有諸如土匪、強盜、散兵流寇甚至野獸,醫護人員在遇到這種襲擊時,可以合理自衛。

    在西線戰場,也就是德軍和盟軍的交戰中,雙方大體遵守這個約定。

    美軍認為,德軍沒有刻意射擊過己方醫護人員,當然誤殺誤傷是難以避免的。

    同時,美軍、英軍當然也沒有刻意殺傷過德國醫護人員。

    雙方的默契是,射殺醫護人員屬於戰爭罪行,同士兵互相射殺是不同的。

    嚴格來說,如果士兵惡意射殺對方醫護人員,被捕後就要審判,這不是普通作戰行為。

    其實,不射殺對方醫療兵,是雙贏的結果,大量傷員可以因此得救。

    但是,東線蘇德戰場,以及太平洋戰場和日軍作戰,就完全不存在這種情況。

    這些戰場各方都殺紅了眼,什麼人都殺,遇到佩戴紅十字標誌的反而優先打擊。

    在和日軍作戰時,美軍醫護人員出於人道主義去救日本重傷員。結果,這些重傷員往往引爆手雷,同美軍醫療兵同歸於盡。

    而日軍遇到美軍醫護人員,從來都是毫不留情的攻擊,日軍飛機尤其追著美軍救護車和醫療船攻擊,甚至用機槍掃射醫療帳篷。

    甚至美軍醫療兵救助日本傷兵時,他們引爆手雷同歸於盡。

    這引起了美軍的憤怒,認為日軍是“一群未開化的雜種”!

  • 3 # 吐槽生活

    說這話的人肯定是沒上過戰場,在戰場上就沒有不能開槍的目標,別管對方是不是醫護兵,要知道在戰場上你對敵人的仁慈,很可能就會對你的戰友造成沉重的傷害,醫護兵雖然帶了醫護兩個字,可是還是屬於兵種和軍人的行列。至於說不許射殺,那可是有很多的前提條件的。

    日內瓦公約裡面是說了交戰雙方說了不許射殺醫護人員,無論是哪一方的,但是人家可是說的很明白的,必須配帶明顯標誌的,不然你把紅十字放在不明顯的地方,人家一看來了個軍人,第一反應肯定是消滅有聲力量,所以在戰場的醫護兵都是把紅十字標誌配帶在明顯位置,至於醫護兵還真就很多時候不在保護範圍內。

    要知道兩軍交鋒,那都是想著怎麼消滅對方敵人,看著自己的佔有被對方打傷,或者是敵人在自己面前要殺害自己的戰友,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無動於衷的,哪怕你是個醫護兵,所以當你參加戰鬥的時候,對方軍人將你射殺的時候,就不是違反規定,畢竟當初的日內瓦公約寫的明明白白醫護人員不許參加戰鬥,換句話,參加戰鬥的就不是醫護人員是軍人了。

    至於說當初為什麼有這個公約呢,因為早期交戰的任何一方都認為,醫護人員搶救受傷計程車兵屬於人道主義救援,如果射殺醫護兵,那麼對方也會這樣做,勢必會造成彼此大面積戰損,同時這也和禽獸沒什麼區別了!但是規定是規定,隨著交戰的白熱化,有些事情是難以控制的。

    要知道 在戰場上有意外這一說法的,交戰白熱化的時候,看著對方醫護兵去救剛剛開槍擊斃自己戰友的人,那麼出現什麼意外槍支走火的事情,也就不是什麼稀奇古怪的事情了,當然這畢竟是少數,畢竟大家都知道這樣做的話,對面敵軍也會還過來,但是有些國家在交戰的時候卻會優先打擊醫護兵。

    二戰時期,美軍可是在日本那沒少吃虧,沒有和日軍打過交道的美軍,還以為日軍也會和別的國家那樣會遵守規定不會對醫護兵下手,可是沒想到交戰的時候對醫護兵優先打擊不說,在停戰之後,醫護兵去搶救受傷日軍戰俘還被日軍殺死,所以在美軍那裡認為日軍就不配享受該有的戰俘和日內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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