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朋友借車,總有些不情願,萬一出現交通事故,還要擔責,很冤枉。那法律規定的機動車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出現交通事故怎麼規定的呢?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由車輛的實際使用人來承擔責任。這裡的實際使用人,用大白話說就是誰開車出的事故 ,就由出事故時開車的人負責。
導致車輛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的原因可以是賣車後沒有對車登記進行變更或者是借給朋友開。都由實際使用人來承擔責任。
這樣是不是可以放心的將車借給朋友了?不是的,實際上法律是來調整社會關係的,社會關係極其複雜,所以法律規定總會有例外,這個例外就是車所有權人出借或者出賣時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什麼是有過錯,舉個例子,如果你借車給朋友,發現朋友喝的醉氣熏熏還借車給他,結果發生交通事故,那你就要承擔責任了。再比如,朋友沒有駕照,你還把車借給朋友開,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借車前要知道對方有沒有駕照。車主如果賣車時明知自己的車剎車有問題,故意隱瞞賣給他人,結果他人開車出事故了同樣要負責。這些例子就是車所有人有過錯要負責任的情況。
還有一種車輛所有權人和車輛使用時關係不一致的情況就是掛靠,這怎麼承擔責任呢?這個以前法律規定是個模糊地帶,法官自由裁量的餘地非常大,有所有權人承擔全部責任的,有共同責任的,還有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的。現在好了出了新的司法解釋統一標準,就是使用權人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體現的原則是傾向於受害者更容易得到賠償。
那好了法律關係清楚了,大家是不是可以放心的把車借他人了。還是不建議大家隨便就借車給他人,車就是男人的第二老婆,萬一搞壞了咋了呢?
在現實法律實踐中,也不建議隨便借車,因為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受害者往往會將使用人和所有權人一起告上法庭,出庭應訴很是麻煩。
好了,大家明白人車不一致時出事故的責任法律關係了嗎?
如果有朋友借車,總有些不情願,萬一出現交通事故,還要擔責,很冤枉。那法律規定的機動車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出現交通事故怎麼規定的呢?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由車輛的實際使用人來承擔責任。這裡的實際使用人,用大白話說就是誰開車出的事故 ,就由出事故時開車的人負責。
導致車輛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的原因可以是賣車後沒有對車登記進行變更或者是借給朋友開。都由實際使用人來承擔責任。
這樣是不是可以放心的將車借給朋友了?不是的,實際上法律是來調整社會關係的,社會關係極其複雜,所以法律規定總會有例外,這個例外就是車所有權人出借或者出賣時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什麼是有過錯,舉個例子,如果你借車給朋友,發現朋友喝的醉氣熏熏還借車給他,結果發生交通事故,那你就要承擔責任了。再比如,朋友沒有駕照,你還把車借給朋友開,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借車前要知道對方有沒有駕照。車主如果賣車時明知自己的車剎車有問題,故意隱瞞賣給他人,結果他人開車出事故了同樣要負責。這些例子就是車所有人有過錯要負責任的情況。
還有一種車輛所有權人和車輛使用時關係不一致的情況就是掛靠,這怎麼承擔責任呢?這個以前法律規定是個模糊地帶,法官自由裁量的餘地非常大,有所有權人承擔全部責任的,有共同責任的,還有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的。現在好了出了新的司法解釋統一標準,就是使用權人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體現的原則是傾向於受害者更容易得到賠償。
那好了法律關係清楚了,大家是不是可以放心的把車借他人了。還是不建議大家隨便就借車給他人,車就是男人的第二老婆,萬一搞壞了咋了呢?
在現實法律實踐中,也不建議隨便借車,因為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受害者往往會將使用人和所有權人一起告上法庭,出庭應訴很是麻煩。
好了,大家明白人車不一致時出事故的責任法律關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