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會員俱樂部不得參加租借,無論是出租還是租入。
2.租借期為一個賽季或半個賽季,在賽季前或冬休時談好,賽季結束自動回原俱樂部
3.凡在冬休前代表俱樂部參加比賽達到50%的,不得在冬季租借中租出。
4.租借整個賽季的,租借費用不得超過其夢幻身價的30%,不得低於其夢幻身價的15%
租借半個賽季的,租借費用不得超過其夢幻身價的20%,不得低於其夢幻身價的10%
5.新賽季為甲級的,最多可租出5名球員,但不可租入
新賽季為乙級的,最多可租出2名球員,最多可租入2名球員
新賽季為丙級的,不可租出球員,最多可租入3名球員
這個名額限制為整個賽季(夏季+冬季)租借總共的名額,並非期期都有這麼多名額
租借球員的原俱樂部至少要比新俱樂部高一級,也就是說乙級只能租入甲級的球員,而租出的球員只能去丙級
6.商談好後由一方去《球員租借處》登記,標明租借費,另一方來回應,一個月統計一次。
7.一旦足協統計過後就不得反悔,哪怕雙方情願也不行。所以請慎重
8.如遇意外事故
租出方破產,租借球員仍在租入方效力,賽季結束後上《待售球員表》
租入方破產,租借球員不得代表租出方比賽,直至賽委結束方回租出方效力
雙方均破產,租借球員上《待售球員表》
9.先付費,後使用
10.若租入方對租來的球員不滿意,可以在球員退還貼退掉。退掉的球員將成為租出方黑掉的球員,直至租約期滿。
11.在夏季轉會中租借的球員,有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租入方可以在冬季轉會中買斷該球員(在交易貼中交易),租出方也可以原租借費的100%至300%的價格贖回該球員(在租借貼中註明)。租借雙方可騰出該球員所佔的租借名額。
1.非會員俱樂部不得參加租借,無論是出租還是租入。
2.租借期為一個賽季或半個賽季,在賽季前或冬休時談好,賽季結束自動回原俱樂部
3.凡在冬休前代表俱樂部參加比賽達到50%的,不得在冬季租借中租出。
4.租借整個賽季的,租借費用不得超過其夢幻身價的30%,不得低於其夢幻身價的15%
租借半個賽季的,租借費用不得超過其夢幻身價的20%,不得低於其夢幻身價的10%
5.新賽季為甲級的,最多可租出5名球員,但不可租入
新賽季為乙級的,最多可租出2名球員,最多可租入2名球員
新賽季為丙級的,不可租出球員,最多可租入3名球員
這個名額限制為整個賽季(夏季+冬季)租借總共的名額,並非期期都有這麼多名額
租借球員的原俱樂部至少要比新俱樂部高一級,也就是說乙級只能租入甲級的球員,而租出的球員只能去丙級
6.商談好後由一方去《球員租借處》登記,標明租借費,另一方來回應,一個月統計一次。
7.一旦足協統計過後就不得反悔,哪怕雙方情願也不行。所以請慎重
8.如遇意外事故
租出方破產,租借球員仍在租入方效力,賽季結束後上《待售球員表》
租入方破產,租借球員不得代表租出方比賽,直至賽委結束方回租出方效力
雙方均破產,租借球員上《待售球員表》
9.先付費,後使用
10.若租入方對租來的球員不滿意,可以在球員退還貼退掉。退掉的球員將成為租出方黑掉的球員,直至租約期滿。
11.在夏季轉會中租借的球員,有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租入方可以在冬季轉會中買斷該球員(在交易貼中交易),租出方也可以原租借費的100%至300%的價格贖回該球員(在租借貼中註明)。租借雙方可騰出該球員所佔的租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