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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58349228473

    看大家對新婚姻法有很多質疑,有人覺得題主男友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是夫妻共有。正好我最近準備考試遇到一道類似題目大家回答看看。請問:夫妻倆其中一方婚前購置的股票在婚後漲了100萬,離婚的時候這100萬應當如何分配?標準答案是這麼說的:如果婚內任何一方對股票進行過加倉減倉的操作,則股票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有。如果沒有進行過操作,則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計入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多數人能接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不能接受其中一方婚前私下借錢全款婚後共同還債的模式。~~~~~~~~~~~說一句,我的回答都是基於男方家裡沒有和女方商量的前提下做的推測。如果男方買房前與女方商量過女方執意要求全款買房最後自己傻眼則不在此討論範圍。~~~~~~~~~~~以下為原答案。不謝邀,我向來強調權利義務對等。同樣是借錢買房,寧願揹著欠別人一大筆人情債的名頭也不願意向銀行貸款買房,為的就是儘可能多地把婚後財產變成婚前財產。這種雞賊男真不知道怎麼找到女朋友的,還一談談六年。他們家買房的時候你們應該已經在一起了吧?就絲毫沒有考慮過你嗎?說什麼婚後一個人還。且不說婚後夫妻雙方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他收入一萬三,你收入一萬,房貸他自己還三千,還勉強能說房貸是他一個人在還。他一個月三千的工資還要還房貸,你的收入又比他高很多。擺明了婚後就吃你的唄。我不倡導婚後男主外女主內,我認為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事業,也應該為家庭出力。但前提是這個家得值得你付出吧,你嫁的這個男人應該也和你一樣把你們倆的共同利益放在首位吧。這媳婦都還沒過門呢,就一副吃定了你的樣子,吃相未免也太難看了吧。只能勸告別的妹紙在找物件的時候擦亮眼睛。任何一方(不論男女)婚前就算計著怎麼把對方吃幹抹淨,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顧及對方的,活該找不到物件。如果明知對方是這種人還要奮不顧身下嫁/下娶的,活該被人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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