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買了商鋪,是與開發商籤的分期付款合同,沒有去銀行貸款,鋪位全價85萬,本人已付款72萬,剩下的13萬,將在今年七月份付清,但本人日前看了一下合同,發現上面的實際付款和未付款不一致,這樣行不行?會不會有糾紛?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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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趨勢阿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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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說身邊事
合同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的,若對方接受了你的款項並開具了相應的發票,則以實際履行為準。
當然你可以將轉賬記錄和發票儲存好,如發生糾紛則可作為證據。
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全價85萬元,是否合同價格,開發商有無為避稅或其它原因,合同價格與實際價格不一致。如存在這種情況,則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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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典財稅
仔細看了幾遍你的描述,我的理解合同金額85萬是固定的,只是實際付款金額和未付款金額與實際不一致。
這個屬於正常現象。
合同上的實際付款金額指的是首付款金額,業主在繳齊首付款之後即可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合同上的已付款金額指的就是當時交的首付款金額,未付款金額指的是合同簽訂日剩餘房款,兩者之和為85萬元。
在合同簽訂並備案之後的付款,開發商只需在收款時開具收據即可,不能因此再修改合同。所以造成你目前已付款72萬元,但合同上的已付款金額小於這個數,這是正常現象。
所有的收款開發商都應該已經給你開具收據,你可以憑收據與開發商結算,結清剩餘款項。萬一收據遺失,從開發商財務也可以查到你的實際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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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尼德德
一共85萬,你說了付了72萬,有發票嗎?有收據嗎?有轉賬記錄嗎?這麼大的金額總不至於什麼都沒有吧?有的話那不就完事了!你怕什麼?有證據有合同在!
合同標的金額85萬,你已支付了72萬,是否開具收據或發票? 若開具了,即使後期有糾紛,可以以此實際支付價款為依據。
七月份支付13萬後,督促房產公司開具正規發票幾相關後續手續即可。
重要的是,雙方議定的房款標的價格85萬別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