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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你華丹哥

    讓其賠償交通費是應該的,不要求其賠償除修車外的費用屬於人情(主要怕打拉鋸戰的官司)畢竟現在人時間總是不夠用

  • 2 # 百劇都生活

    車輛發生事故,對方全責,導致每天上下班發生額外的通勤費用,可以要求賠償!但需要打官司......還有很多可以要求賠償的,包括車輛折舊(學名:車輛傷損貶值賠償)等費用。

    打官司先不說,關鍵要確保一點,對方全責!!!在一些交警同志的“努力”下,一方全責的事故越來越少見了,不得不說,某些人深刻領會了“和稀泥”的套路。前些時日一則高速快車道違停被撞的影片在網上引起了關注。

    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車損不小。但網友對交警的一番話表示不理解,“雙方存在過錯,都負有一定責任”。如果沒理解錯,就是後車也要承擔責任。

    後車存在過錯是肯定的,沒有觀察路況,可以說後車“瞎”。但後車正常行駛,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憑什麼承擔責任?

    所以既然是雙方都有責任,即便你只有10%的責任,那麼報銷通勤費用就別想了。

    除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報銷。對方拒絕補償,可以起訴,但一般人也耽誤不起,所以也就很少有補償通勤費用這類事情發生,包括車輛折舊費用。 而且,補償的通勤費用不是你每天打車的費用,而是你坐公交車,坐地鐵的費用,那就更不值了......so

    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惡意”的碰撞,雙方車主都比較客氣,這樣要求也沒有太大必要。開車上路的人越來越多,駕駛水平參差不齊,發生事故的機率越來越高,剮蹭,追尾在市區道路內屢見不鮮。遵守交規,開車別任性,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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