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271382042162

    我簡單說下刑事訴訟流程,從抓獲嫌疑人開始:一、偵查階段。 在刑事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小案子一般是派出所)開具拘留證,拘留經過兩次延長可以有37天。在拘留近30天時,公安機關會將案卷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申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這裡就會出現兩種情形,檢察院批准逮捕,那麼公安機關回去執行,嫌疑人就會繼續關押,直到法院判決;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那麼公安機關就會放人,一般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批准逮捕後,關押期限為兩個月,這連個月裡公安機關要繼續取證,證據收集完畢,就會將案卷已送至檢察院公訴部門。二.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有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一般叫公訴科或公訴處負責。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公訴部門會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受案之日起一個月),會發現以下情況:A.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會作出起訴決定,確定好事實和罪名後,向法院移送起訴,送起訴書和證據材料;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嫌疑人情節比較輕微或者過了訴訟時效,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放人,案件結束。B.案件缺少部分證據材料或者部分事實沒有查清,會讓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如果能很快補充證據,就不再退回補充偵查。如果一時難以收集完證據,公訴部門可以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以退回兩次為限。 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即執行A程式,向法院移送起訴;若經過補充,仍然證據不足,則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放人,案件結束。三、審理階段。法院在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和證據材料後,會確定承辦法官,決定開庭日期。經過開庭,判決有罪實體性的,一般會繼續關押;判決有罪適用緩刑的,當天釋放。判決無罪的,當天釋放。 刑事訴訟的程式大致是這樣。至於中間有聘請辯護人,訊問時間、罪名認定這些,講起來就太多了。有問題可以提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同學畢業後聚會上,班主任的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