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是一個有機聯絡的整體,既不能離開發展,片面地強調保護和改善環境,也不能不顧生態環境的隨能力而盲目地追求發展。尤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講,只能在適度經濟增長的前提下,尋求適合本國國情的解決環境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2)明確國際環境問題主要責任。目前存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主要是發達國家在過去一兩個世紀中追求工業化造成的後果。他們對全球環境問題負有不容失掉的主要責任,也理應承擔更多的義務。
(3)維護各國資源主權,應遵循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1972年第一次環境做大會透過的[《斯德哥爾摩宣言》第21條也明確規定,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是各國的內部事務。
(4)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參與是非常必要的。在目前的國際環境事務中,存在著忽視發展中國家具體困難的傾向,他們的呼聲得不到充分反映,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確保發展中國家能夠充分參與國際環境領域中的活動與合作。
(5)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和需要。發展中國家還面臨一些更為迫切的區域性環境問題,既有因資金短缺、技術落後和人口增長所造成的諸如土地退化、沙漠化、森林銳減、水土流失等自然生態惡化問題,也有因工業發展引起的環境汙染、酸沉降、水資源短缺等問題。
(1)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是一個有機聯絡的整體,既不能離開發展,片面地強調保護和改善環境,也不能不顧生態環境的隨能力而盲目地追求發展。尤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講,只能在適度經濟增長的前提下,尋求適合本國國情的解決環境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2)明確國際環境問題主要責任。目前存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主要是發達國家在過去一兩個世紀中追求工業化造成的後果。他們對全球環境問題負有不容失掉的主要責任,也理應承擔更多的義務。
(3)維護各國資源主權,應遵循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1972年第一次環境做大會透過的[《斯德哥爾摩宣言》第21條也明確規定,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是各國的內部事務。
(4)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參與是非常必要的。在目前的國際環境事務中,存在著忽視發展中國家具體困難的傾向,他們的呼聲得不到充分反映,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確保發展中國家能夠充分參與國際環境領域中的活動與合作。
(5)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和需要。發展中國家還面臨一些更為迫切的區域性環境問題,既有因資金短缺、技術落後和人口增長所造成的諸如土地退化、沙漠化、森林銳減、水土流失等自然生態惡化問題,也有因工業發展引起的環境汙染、酸沉降、水資源短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