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哨點設定要求:
一、設立地點
一級社群衛服務中心
二、功能任務
日常期間承擔對前來社群就診且體溫≥37℃發熱患者進行診療、管理相關任務,主要包括登記、分診、治療、隔離與轉診等。對明確發熱原因的患者,接診醫師可直接診治或引導至全科門診診治;對原因不明發熱或超出社群診療能力的患者,由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轉診至區內定的上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一步診治。傳染病流行期間,根據國家或本市相關傳染病疫情的防控要求,開展對不明發熱人員的排查、登記、管理、流調、隔離、轉診與消毒等任務。
三、診室設定
1、房屋要求
至少配備1間房間用於診室設定,位置應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相對獨立區域,通風良好。診室空調或通風系統應獨立設定,出入口與普通門診分設,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患者交叉出入;診室可根據實際條件設定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
2、設施裝置
診室內用設施裝置應易於消毒、具備一定的抗腐蝕能力。
基本配置有:診療臺(醫患間距離≥1米)、診療椅、器械臺、治療車、電腦(醫生工作站)、印表機、電話等辦公裝置,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一次性壓舌板、二級防護用具等診療檢查裝置,以及醫療廢棄物桶、紫外線燈、消毒噴霧裝置、快速手消毒設施等。
可選配置有:宣傳欄、診間支付系統、心電圖機、非接觸洗手裝置、幹手裝置、應急搶救藥品和裝置、攝像監控系統、對講系統、移動式X光機等。
四、標誌標識
發熱哨點診室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logo)作為診室標誌。在中心出入口等顯著位置設定發熱哨點診室的標識,引導發熱患者抵達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五、人員配備
安排醫護人員、行政人員、聯合團隊等專業人員開展診治、對接協調、日常諮詢、等相關工作。
發熱哨點設定要求:
一、設立地點
一級社群衛服務中心
二、功能任務
日常期間承擔對前來社群就診且體溫≥37℃發熱患者進行診療、管理相關任務,主要包括登記、分診、治療、隔離與轉診等。對明確發熱原因的患者,接診醫師可直接診治或引導至全科門診診治;對原因不明發熱或超出社群診療能力的患者,由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轉診至區內定的上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一步診治。傳染病流行期間,根據國家或本市相關傳染病疫情的防控要求,開展對不明發熱人員的排查、登記、管理、流調、隔離、轉診與消毒等任務。
三、診室設定
1、房屋要求
至少配備1間房間用於診室設定,位置應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相對獨立區域,通風良好。診室空調或通風系統應獨立設定,出入口與普通門診分設,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患者交叉出入;診室可根據實際條件設定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
2、設施裝置
診室內用設施裝置應易於消毒、具備一定的抗腐蝕能力。
基本配置有:診療臺(醫患間距離≥1米)、診療椅、器械臺、治療車、電腦(醫生工作站)、印表機、電話等辦公裝置,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一次性壓舌板、二級防護用具等診療檢查裝置,以及醫療廢棄物桶、紫外線燈、消毒噴霧裝置、快速手消毒設施等。
可選配置有:宣傳欄、診間支付系統、心電圖機、非接觸洗手裝置、幹手裝置、應急搶救藥品和裝置、攝像監控系統、對講系統、移動式X光機等。
四、標誌標識
發熱哨點診室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logo)作為診室標誌。在中心出入口等顯著位置設定發熱哨點診室的標識,引導發熱患者抵達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五、人員配備
安排醫護人員、行政人員、聯合團隊等專業人員開展診治、對接協調、日常諮詢、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