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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洛洛呦洛洛

    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你們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所以及時提起訴訟,以防過期,如果過期可以向他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他簽章後可以重新確認債務。

    不過以上理論性太強,你找不到當事人確實很棘手,能否考慮聯絡其家人協商解決。

  • 2 # 壽客4

    沒有好招。我有一次這樣經歷。那是2005年的時候,我在青海西寧做一點小生意,給當時的江蘇啟東建司青海分司供貨。貨款總計十八萬多一點,那幾年陸續付了十一萬,還欠七萬四千元。後來因多種原因分司撤忘他地,把這筆錢就欠下了。直到2011年時,我到其總公司去,總公司改革重組,把這個分司最佳化掉了,而且人影不見,咱外地的,找人也找不到。到當地法院碰到一位心眼好的小夥子,他說:這種事多了,找不到人你起訴他也沒用,判你贏了官司,找不到人你也拿不到錢。我因為之前有過這種經歷,聽聽是這個理,還不知浪費多少時間,所以就放棄了。現在那欠條還放著。所以說若欠錢的人找不到,一般這錢就沒了。除非你有時間。完畢、謝邀。

  • 3 # 佛元

    友欠錢,且多年不還,還人都找不到了,這種情況下有字據也不好說的。因為民事權利有一個兩年期的權利主張時限。即債權人要在約定還款期限達到時起的兩年內,找到欠債人主張權利,要求其按時返還。如對方不能按時返還,則應簽訂新的字據、約定還款時限(或者在原有字據上補充相關內容),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現就所述情況,應該已過兩年期;按民事法律原則,可以視同債權人放棄。如果債權人能在兩年內及時找對方討要,則至少不會發生找不到人的情況。現在,如果還想討回欠款,則須找到對方,讓其重新出字據、約定還款時限(當然,前提是對方也不怎麼懂法,而且願意配合)。

    總之,現在是法治社會,凡事要依法進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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