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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246576724559

    法律擬製,又稱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該規定處理。法律擬製的目標通常在於:將針對一構成要件所作的規定,適用於另一構成要件。中國刑法規定了許多法律擬製條款。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該條規定的行為原本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立法機關透過法律擬製,賦予其與搶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沒有這一法律擬製,對上述行為顯然不能以搶劫罪論處。與此類似,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等條款,都是關於法律擬製的規定。擴充套件資料:法律擬製意義1、區分注意規定與法律擬製的基本意義,在於明確該規定是否修正或補充了相關規定或基本規定,是否導致將不同的行為等同視之。換言之,將某種規定視為法律擬製還是注意規定,會導致適用條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認定結論。例如,刑法第247條前段規定了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後段規定:“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2、如果認為本規定屬於注意規定,那麼,對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條件是,除了要求該行為致人死亡外,還要求行為入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本書不贊成此觀點)。3、如果認為本規定屬於法律擬製,那麼,只要是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殺人故意,都必須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換言之,儘管該行為原本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但法律仍然賦予其故意殺人罪的法律效果。4、再如,刑法第382條第3款規定,與國家工作人員、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倘若認為該款屬於法律擬製,則意味著一般主體參與以特殊身份為要件的犯罪時,原本並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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