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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教練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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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交接工作才能走,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到期就可以離開,
相關法律知識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你也可以以公司未籤合同為由蒐集相關證據如考勤、工資條、工牌等要求兩倍賠償,至於交接工作出於職業道德或者避免公司以你未交接工作為由故意為難最好交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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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森vlog
沒有合同應該不存在交接,但是如果被暫扣工資就可以交接好領完工資再走,但是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的應該已經屬於和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從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資補償
首先從勞動法層面來講,企業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那麼你可以收集證據(你在企業已發生實質為其僱傭服務的證據,比如考勤、績效、工作痕跡等等),企業是需要賠償你雙倍工資的。
其次,交不交接和有沒有勞動合同沒有關係。作為個體我們離職還是要遵循交接工作,雖然在勞動法上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但是我們不交接工作,會被企業方認定為沒有交接工作就離職,會在扣罰薪資上給你穿小鞋,到時候自己多了很多麻煩事。並且這種情況和被公司被處罰兩倍薪資不衝突,也就是被罰了企業也可以以暫扣罰你工資要求你交接工作,在勞動法實際發生案例中也有很多情形是支援這種的。
最後,雖然企業不好,但是我們還是要建立個人品牌,交接工作是個人職業素養、職業品牌的體現,世界小、職場更小,也許還會再相見了,做事要留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