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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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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體育興趣班

    有一件“誰都不是凶手但卻有人無辜冤死”的案件。

    1996年9月12日下午,臺灣省臺北市某軍營福利站廁所後方一條小水溝內發現一具女屍,死者姓謝,年僅五歲,是福利站某位女員工的女兒。當天中午11時該員工接來自己的女兒到福利站,不過因為太忙,所以就讓她自己玩。可到了中午1點吃飯時間,女童母親突然發現自己女兒不見了,於是大家開始幫忙尋找,但直到下午四點半,他們才在福利站女廁後方的一條水溝內發現女童屍體,死狀極其恐怖…

    經法醫解剖後發現女童是被人捂住口鼻窒息而死的,隨後又被人用鈍器插入下體造成嚴重撕裂,其小腸流出、子宮脫落…一起慘無人道的惡行殺人案!死者還是一位五歲的小女孩,這個新聞立即將公眾的憤怒情緒點燃,迫於壓力,臺北市長下達了限期一個月破案的命令。

    因為這家福利站是軍方所開,必須是軍營士兵或士兵家屬持證才可進入購物,於是案件就交給了軍方處理,他們立即成立了一個【0912專案組】。

    案發現場前女廁的窗戶上印有半枚血掌印,地面殘留了沒有清洗乾淨的血跡,在廁所的垃圾桶裡還發現一張帶有“精液”和女孩血跡的紙巾,並且在福利站一處櫃檯上發現一把帶血的鋸齒狀水果刀,於是將目標鎖定在20幾位有前科的士兵身上。

    經過不斷的詢問、調查,他們將嫌疑人範圍縮小在4位士兵身上,其中一個空軍上等兵叫江國慶

    10月1日,專案組弄來測謊儀,【三位士兵】中只有江國慶一人沒能通過測試,所以專案組認定江國慶有重大嫌疑。(為什麼4人只測了3人後面再說)

    為了讓江國慶招供,專案組請來【自封】為“軍中柯南”的某軍官柯仲慶,這個人非常有“手段”,【自稱】每案必破,果然,經他接手後37個小時江國慶就認罪了。他承認自己在福利站吃東西的時候看到小女孩,於是騙她到廁所實施性侵併殺害,隨後通過窗戶將屍體移動到後面的水溝。10月4日,軍方逮捕了江國慶,10月22日,檢方對江國慶發起訴訟。22天破案,“軍中柯南”果然厲害。

    然而在11月5日的第一次庭審中,江國慶翻供了,他說自己沒有殺人,是被威脅、恐嚇、電擊、毆打後屈打成招的。他的父親也在10月9日第一次見到兒子後為其四處奔走喊冤,他怎麼都不相信平常連一隻蟑螂都不敢打死的兒子會那麼殘忍。

    這個案件疑點確實非常多:

    第一,女窗戶上的半枚血掌印經過對比並非江國慶的;

    第二,紙巾裡的“精液”經過檢測後宣稱是江國慶,可DNA吻合度究竟多少不願意公開;

    第三,法醫驗屍報告說女童是被一把長約20CM的螺旋狀鈍器圓柱物插入下體,專案組認定為作案工具的那把水果刀總長只有19.2CM,且是個扁平利器。傷口完全無法吻合,而且刀上沒有指紋和任何當事人相關的血跡

    第四,江國慶當時的供詞中稱自己是在1點被戰友叫醒後犯的案,也就是大概在1點30分、2點之前,可是法醫發現屍體並無屍斑,根據解剖時間推算,女童應該在當天下午3~4點遇害。

    也就是說基本上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江國慶是凶手,唯一的“證明”就是“柯南”通過37小時刑訊逼供後江國慶自己的“認罪”以及沒有公開具體吻合度的“精液”檢測結果…但是法庭最終還是判了江國慶死刑。

    1997年8月14日零點,江國慶被通知吃最後一頓飯,雖然有酒有肉,但他並沒有吃,他要求寫一份遺書,隨後醫生為他注射了麻醉劑。凌晨兩點,江國慶被拖到了刑場執行死刑,三位士兵朝他的槍口各開了一槍但沒有死,隨後又補了第四槍才死去…年僅21歲。據當時注射麻醉的醫生回憶,江國慶非常不甘,他說自己化成厲鬼也要找那些害自己的人索命。

    2011年,經過非常上訴,臺灣省檢方再次對那個紙巾進行了檢測,發現上邊沾染的並非軍方說的精液而是體液(認為是鼻涕)!而且檢測發現可能並非江國慶的體液!9月13日,法醫重新審理江國慶案後改判其無罪,並責令軍方賠償江國慶一家一億300萬臺幣。不過此時江國慶的父親已經在2010年去世…

    血手印不是江國慶的,被認為是凶器的水果刀也並非凶器,連紙巾上的體液都不是江國慶的…一樁天大的冤案。

    那凶手是誰呢?隨後檢方起訴了當時的另一位軍營士兵許榮洲。

    其實這個人就是江國慶名單中的最後一位,他和江國慶是上下鋪關係,當年也被列為四大嫌疑人之一,並且沒有參加測謊的那個人就是他!原因是因為他的智商只有69,屬於輕度智障…

    許榮洲的嫌疑確實非常大,經過照片對比,那塊木板上的血手印就是許榮洲的(因為儲存不當,那塊木板已經丟失…所以只能通過照片對比),同時許榮洲分別在1997年和2003年有過3次性侵兒童的經歷,司法鑑定他有固定型戀童癖。而且最重要的是江國慶的辯護律師說1997年5月6日許榮洲第一次性侵兒童被捕時就承認了自己是912案的凶手,他還描述了自己的犯案經過:在餐廳看到一個吃冰棍的小女孩在看電視,便偷偷抱到廁所用左手性侵,右手捂住其口鼻,只不過用力過猛,小女孩腸子被拉出…女孩當即發出慘叫聲,他害怕被人聽到,於是將女孩殺害後通過窗戶丟擲,再獨自走到後面將屍體藏在水溝中用木板和樹葉遮擋,最後回到廁所清洗血跡。而且許榮洲還聲稱自己和一位陳姓士兵共同作案。

    1997年5月,當時江國慶還沒被執行死刑,為什麼專案組不採信他的供詞呢?因為他們發現許榮洲和那個陳姓士兵有仇,並且認為案發現場的衛生間容不下兩個人,所以覺得他是栽贓嫁禍…

    不過許榮洲的律師為其辯護稱:

    檢方回答:許榮洲描述中有媒體從未曝光過的細節,即用木板和樹葉遮擋屍體!

    第二,許榮洲堅持自己用手指摳女童下體,沒有作案凶器;

    檢方回答:疑似凶刀當年本就沒有查出血跡和指紋…因為他家是賣鵝的,清理鵝的內臟手法就是把手伸進下體將內臟掏出,許榮洲對女童能否做到這樣還需要再查。

    第三,當年研判凶手是左撇子,但許榮洲不是;

    檢方回答:許自己聲稱用左手摳女童下體右手捂住其口鼻,和報告行凶者細節吻合。

    第四,許榮洲當年說和陳姓士兵一起作案,如今說獨自作案,足見他的證詞不可靠;

    檢方回答:許榮洲自己說了,因為當年陳姓士兵欺負他,所以才想拉他下水,如今他表示確實是自己單獨作案。

    第五:當年專案組在現場發現的紙巾上採集到江國慶“精液”;

    檢方回答:可能是巧合,推斷剛好江國慶用過的紙巾上粘有體液,歹徒行凶時血跡噴到紙巾上。(實際上江國慶律師證實了,當初鑑定報告就明確寫了並非精液,而且給予專案組的報告上寫的只是“不排除混有江國慶DNA”…那也不排除其他人的,說白了就是啥也沒查到…也就是說當年為了“證明”是江國慶,辦案人員撰改了鑑定報告!

    第六:當為什麼沒有對比出許榮洲血手印?

    檢方回答:早年掌紋不全,重新採印後對比吻合。

    其實也確實無法證明真的就是許榮洲,因為實際上當年他們就進行過對比那枚血掌印不是許榮洲的!而且現場也沒發現任何可以證明許榮洲的物證,包括那帶血的紙巾上的DNA…能定罪許榮洲的也只是他自己的證詞,而當年他也被證實有屈打成招…

    號稱“22天破案”,可是死了一個人,關了一個人(許榮洲被關700多天),花了1億459萬臺幣(賠償兩人),24年卻發現沒有真凶…

  • 2 # 培訓師老李

    南韓“聞慶十字架自殺事件”,下圖的人,最後被南韓警方判定為“自殺”。

    提到十字架,大家首先聯想到的應該是耶穌吧,根據《聖經》描述,耶穌被他的門徒猶大出賣,而後手腳被釘在了十字架上,由此成為基督教的經典。

    耶穌受難的畫面被許多畫家和影視劇所採納,但藝術創作終究是虛幻的,如果真的把這個情景搬到現實中來,恐怕就只剩下詭異了...

    2011年5月1日中午,兩名偶然進山的村民,在山裡一處已經廢棄了許久的採石場中,目睹了驚人的一幕。

    在荒涼的採石場內,豎著一座大型十字木架,上面釘著什麼東西,因為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是人類,以及是否還活著, 於是兩名村民隔著遠遠地喊了幾句話。在看到對方毫無反應後,兩人硬著頭皮向著那個人形物體攀爬了過去,準備去看看究竟。

    走進後才發現這個十字木架上面釘著的居然是一具男屍,而且全身只穿著一條白內褲,頭戴荊棘制的王冠,右腹有明顯刀傷......

    而且在大十字木架兩邊分別有兩個小型十字木架,這分明是在模仿耶穌受難時的經典畫面!不同的是,男屍脖子上還有一條繩子。

    死者雙手雙腳皆被鐵釘釘在木架上,身姿半蹲,頸部的繩子緊緊勒住下墜的身體,呈跪坐式自縊狀態,兩條手臂皆被繃帶固定著。

    現場沒有什麼血跡,且腹部傷口的血跡也早已凝固。

    十字架上的屍體雙手雙腳都用長達十幾公分的鐵釘釘在十字架上,身體呈現半蹲的姿勢,頸部的繩索從十字架後面套在屍體的脖子上。在十字架的兩臂上,分別固定著兩段繃帶,用來固定屍體的雙臂。由於身體的下墜,繩索將屍體的頸部緊緊勒住。

    其次,在大十字架的兩側,還分別有兩個小十字架,其中一個小型十字架上掛著一面鏡子,角度朝向屍體,從大十字架的角度看去,恰好可以看到十字架上的人的右側軀幹,鏡子旁放著時鐘,附近地上散落著錘子、手搖式鑽頭等工具。

    發現屍體的兩人分別是閔某和徐某,他們本是來此處尋找適合養蜂的場地,結果卻遇到了這種怪事,兩人驚慌失措,趕忙報了警。

    經過警方現場勘驗,在附近找到一個小帳棚,裡面放著一桶水、20塊巧克力派,以及製作十字架和如何把人釘在十字架的詳細筆記。

    附近還停著一輛汽車。

    據當地居民回憶,在4月22日前後,這輛車就一直停放在公路旁。儘管車身上有大量的雨水留下的水漬,但車幾乎是全新的:開啟車門後,警方發現行駛里程數僅僅為幾百公里。從車的後備箱中,警察們發現了一些木頭的碎屑,以及電鑽、手鋸等等工具。同時,在方向盤上,警方也提取到了駕駛員的指紋。經過指紋庫比對後,確定了駕駛員的身份。

    死者姓金,男,54歲,住在釜山附近的昌原市,生前是一名計程車司機,沉迷於各種宗教活動,2000年與妻子離婚,兩人育有一兒一女。

    沒多久法醫檢測報告出來了,金某為窒息而死,凶器就是繞過十字架套在他頸部的繩索,根據屍檢和科學推斷,認定這是自殺事件...

    詭異的死法,加上自殺的推論,是不是聽起來有些耳熟呢?當初紅衣男孩事件就是這樣,讓人無法理解他是怎麼做到的。

    面對疑惑題,警方表示,若這起案件為他殺,那麼要將一名成年人的四肢準確地釘在十字架上,必須先將他制伏或迷暈,否則很容易掙脫掉。

    然而,死者體內並沒有任何藥物反應,這代表死者死前意識清醒。而且現場汽車上的指紋與死者吻合,證明駕駛員就是金某自己。

    不過,警方發現了一個可怕的細節,釘住金某雙腳的兩根18公分鐵釘都有釘帽,而穿過他雙手的兩根釘子並沒有釘帽...

    這說明他手上的兩根釘子之前就釘在了木板上,然後再把釘帽切掉,好讓金某可以自己把雙手用力插進去,好實現自殺的目的...

    當然,手骨在沒有外力下很難被刺穿,因此,警方推測死者先用電鑽在掌上鑽洞,而散落在地上的手搖式鑽頭就證明了這一點...

    帳篷、水和食物,證明金某在這裡生活過,筆跡吻合的筆記本、木屑和電鑽,證明他曾詳細地計劃這場自殺,抱著必死的決心...

    警方推測,金某開車拉著所需工具來到這個廢棄採石場,之後設計十字架,鏡子是為了觀察是否釘得準確,時鐘是為了確定時間。

    金某在製作好十字架後將它立起,並掛上鏡子,然後站上腳踏臺,先用釘子釘住右腳,再蹲下釘住左腳,把雙腳完全固定在板子上。

    之後他把準備好的繩子綁在自己身上,戴上王冠,再用刀在腹部來一下,然後自己在手上鑽洞,再插入事先釘在十字架上的釘子裡!

    最後金某因為失血過多而失去知覺,身體自動前傾成屈膝、低頭的模樣,頸部被繩子緊緊勒住,形成跪坐式上吊的狀態,窒息而亡...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推斷,但實際上真的有人能夠承受這樣的痛苦,而進行如此複雜的自殺嗎?是什麼讓他下如此殘忍的決定?

    或許有人覺得他在此之前嗑了藥,這樣才能解釋他堅定地傷害身體而不感覺到痛,然而法醫並沒有在他的胃裡測出任何性質的藥物。

    雖然警方給出了自殺的定論,但案件疑點重重,據瞭解這個廢棄採石場連當地人都不太知道確切位置,金某一個外地人是怎麼知道的?

    網友們認為真正凶手應該另有其人,因為在《聖經》中,耶穌的死必須有人圍觀,網友推測當時應該有人見證了這場輕生儀式。

    2011年6月,南韓一檔綜藝節目《我想知道真相》將矛頭指向當初發現屍體的閔先生,原來,閔先生之前是一位牧師,本名為周炫秀。

    當時他跟徐某兩人去尋找養蜂場地,原本都要下山了,但他卻對徐某說,自己知道一個好地方,之後兩人繼續往上走發現了案發現場。

    1999年5月,周炫秀創立了一個宗教論壇,上面推崇一種離魂術,宣稱元神可脫離肉身進行修煉,只要在限定時間內回來即可復活。

    警方發現金某是這個論壇的會員,經常分享修煉心得,還與周炫秀私下見過面,詢問自己能否成為耶穌。可是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據瞭解金某曾得過一場大病,需要移植肝臟,他的兒子經過測試對比後發現符合移植條件,便孝順地把自己肝臟一部分給了父親。

    怎料,金某病好了,兒子卻因手術副作用而病逝,這對金某夫妻倆無疑是一場沉重的打擊,也導致妻子十分恨金某,兩人關係破裂。

    離婚後的金某開始獨居,每天都在自責中度日,人在受到重大打擊的情況下就會容易信教,想從教友的身上找到一種安慰和共鳴。

    當然宗教也有好壞,有些勸人向善,而有些則走向極端,金某為了擺脫生活中的痛苦,難免會“有病亂投醫”,所信的教也比較雜。

    或許就是這樣,金某不慎誤入邪教,學了一些歪門邪道,想讓自己當初的“過錯”得到救贖,因而獨自舉行了這麼一個詭異的“儀式”...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人也覺得金某的死跟周炫秀有關,但警方礙於缺乏證據,沒有對其進行調查,最終只能以自殺作為定論......

    目前此案件的諸多疑點依舊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雖然很多人認為這是一起“在別人幫助下的自殺”,但或許再也不會有人去揭開這個謎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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