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是指培養具有公路監理專業必須的理論和技能,能從事公路、橋樑、隧道工程或公路的質量、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的高階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許可權:
1、 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公司委派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行使監理合同授予的許可權。對監理工作有最後的決定權。
2、執行監理公司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組織領導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工作。負責編制監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保持與建設單位的密切聯絡,弄清其要求與願望,並負責與施工單位負責人聯絡,確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問題及有關需提供的資料或需協商解決的問題。
4、審查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
5、審查施工單位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
6、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審籤開工報告。
7、參加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會議。
8、參加與所建專案有關的生產、技術、安全、質量、進度等會議或檢查。
9、簽發工程質量通知單、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審籤往來公文函件及報送的各類綜合報表。
10、按監理合同許可權簽署Ⅰ——Ⅲ類變更設計審查意見。
11、審查、簽署月、季、年驗工計價彙總表及備用費使用情況。
12、檢查駐地監理組對簽署隱蔽工程檢查證的執行情況。
13、參加竣工驗收,審查工程初驗報告。
14、督促整理各種技術檔案資料。
15、審查工期決算。
16、定期、及時向業主報告上述事實。
17、分析監理工作狀況,不斷總結經驗,按時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階段的監理工作總結。
公路監理是指培養具有公路監理專業必須的理論和技能,能從事公路、橋樑、隧道工程或公路的質量、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的高階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許可權:
1、 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公司委派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行使監理合同授予的許可權。對監理工作有最後的決定權。
2、執行監理公司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組織領導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工作。負責編制監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保持與建設單位的密切聯絡,弄清其要求與願望,並負責與施工單位負責人聯絡,確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問題及有關需提供的資料或需協商解決的問題。
4、審查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
5、審查施工單位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
6、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審籤開工報告。
7、參加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會議。
8、參加與所建專案有關的生產、技術、安全、質量、進度等會議或檢查。
9、簽發工程質量通知單、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審籤往來公文函件及報送的各類綜合報表。
10、按監理合同許可權簽署Ⅰ——Ⅲ類變更設計審查意見。
11、審查、簽署月、季、年驗工計價彙總表及備用費使用情況。
12、檢查駐地監理組對簽署隱蔽工程檢查證的執行情況。
13、參加竣工驗收,審查工程初驗報告。
14、督促整理各種技術檔案資料。
15、審查工期決算。
16、定期、及時向業主報告上述事實。
17、分析監理工作狀況,不斷總結經驗,按時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階段的監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