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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然8455

    下次這樣問,開發商有權賣小區的房子沒?

    4s店有權賣車沒?醫院有權賣藥沒? 華為有權賣手機沒?蘇寧有權賣電器沒?你媽有權把你賣了沒?。。。。。。這個好像真沒有哈哈哈

  • 2 # 明亮45295743

    商販一奸商這個詞代表心術不正,不受老百姓尊重,聽說房子拆開來賣是香港,李嘉誠的傑作,不知道是還是不是?中國內地的房屋買賣是按,面積十公攤面積,車庫,車位再另外賣,我認為不允許這麼賣,是一種違法行為。賣汽車的商販也是一樣,一輛汽車本來就包括了配製,可是賣車商販非得拆開來賣另外加價!

    希望國家要嚴格規範,房地產銷售市場,和汽車銷售市場的違紀,違法行為。

  • 3 # 易幼欽

    一、防空地下層增設的車位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二、小區道路、綠地以及其它場所上增設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

    總之車位配建指標為地面建築物的每100平方或每套住宅1個車位(即1:1),

    即便是產權車位開發商有權出售但必須優先和滿足小區業主。

  • 4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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