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16時58分許,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透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造成鍾某當場死亡。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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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和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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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狼眼視界
毫無疑問,駕車司機是最主要的責任,一個13歲的孩子,還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需要其監護人對其負起監護的責任,而監護人讓駕車人帶孩子回家,此時的駕車人就屬於孩子的臨時監護人,此時,他應當為孩子的行為負責,另外,即使死者不是個孩子,而是一個成年人,駕車司機也有50%的責任,車輛駕駛人有義務提醒、阻止乘客的危險行為,從交通法規的角度,如果這個影片被交警的攝像頭拍到,司機這是屬於違章的,別說做這麼危險的動作,即使乘客沒有按照規定系安全帶,都是開司機的罰單,而不是開乘客的罰單。 其餘的責任,父母的監護責任,高速路限高杆的設定是否合規等,就要看法院具體怎麼判了,而對於後車影片釋出方來說, 個人認為,應該不會擔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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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HJJRRR
這條公路沒按國家標準建造也是一大原因。試想,去年汽車撞隧道入囗牆(入囗收窄),當時網民們罵的是誰,基本沒人罵司機而是罵設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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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拾曉AS嚮往明天
轎車駕駛員和乘坐的13歲少年在觀光都是完全沒有任何責任的。他們是絕對的受害者!
這種欄杆的設計安裝是一個絕對要人命的設施。要儘快折除!!!世界上哪有連轎車高度和正常觀光少年都能欄擋的欄杆?!這就是明顯地設計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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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影視教師
從個人角度來說我覺得這一定是一個家庭教育的失敗。家長沒有一點點的安全意識,一個十三歲的小孩,在沒有人幫助的情況下能坐上去?這個很值得去深思。
根據有閒人事提議,這事可由以下方面承擔責任。1,後車,未鳴笛提醒。2,限高設立者,3,汽車製造商,設計了天視窗太大,人能探出頭。4,路修的太好,5,鋼廠,鐵太硬,無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