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滿13歲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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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1280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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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是一個馬甲
題目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其實並不準確。應該是14歲以下少年犯罪。因為在中國法律中,14歲以下的青少年是非刑事責任人,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通俗的說,就是14歲以下的少年,殺人放火都是不受法律制裁的。而要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賠償。
但13歲少女分屍案的曝光,也暴露出了中國法律一些細節條款需要修正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都說,要把14歲這個年齡線降低到12歲或者10歲。
這麼說當然是有道理的,一方面,現在的孩子都比較早熟,再用14歲的標準確實不大合適。另一方面,西方國家在這方面做得比我們要更加完備。
美國規定8-10歲的孩子是需要付部分刑事責任的。而且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美國,殺人者會被相應的管理機構安排強行心理疏導和心理課程,一直到他成年為止。而且成年之後,還要進行相關的心裡測評才行。
與此同時,這個殺人者也會被政府打上標識,限制行動,然後在其所在社群公佈其行為,提醒大家注意。
這一套辦法做下來,其實這孩子的一輩子,也幾乎和毀了差不多了。
雖然手段比較狠,但是起到的震懾作用還是相當大的。
這種事情簡直匪夷所思,法之目的在於懲前毖後,預防重於懲罰。有關法律不能成位犯罪的免死金牌。生命同價,無論地域無論年幼無論職業。
匪夷所思犯罪的小孩從哪裡學來如此惡毒手段,能獨自完成如此喪心病狂的行為,理應深查其家庭父母。警方查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