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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遇見涼州

    女生被3人圍毆2人未滿14歲,施暴者家長無動於衷……女生太邋遢被5同學圍毆打成十級傷殘……女生6分鐘被打38記耳光……一樁樁校園欺凌事件讓人觸目驚心,釀成的悲劇使所遇家庭無法承受。造成的惡劣影響已使孩子們的學習、生活、身心健康受到了威脅。

    針對現在頻發的校園欺凌事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得不到合理懲罰的情況,近日,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建議以修正案的形式對中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調整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為13歲。

    肖代表認為降低到13週歲,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程序。現在生活條件優越,國家教育體系發達,知識獲取渠道豐富,13歲的孩子已經具備相當程度的社會認知能力,能夠理解其行為的對錯和意義,因此也應該承擔其行為所致責任的和義務。

    我贊成,支援這個提案。現在的孩子無論是心智還是身體都早熟,有些未成年人主觀犯罪意識明顯,不能就讓他們利用“不懂事,未達到負刑事責任年齡”這些理由來逃脫法治懲罰。

    更新法治條例符合現實社會需要,適當降低未成年人擔負刑責年齡,能促使那些缺失家長監管的孩子受到父母的管教,同時讓他們明白這樣做了之後所要承擔的後果,讓他們從小就對法則有敬畏之心。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未成年人,讓他們更加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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