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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14129252081

    因為小學9月1日開學,8月31日的孩子在開學的時候6歲足歲,所以按這個時間點分。

    事實上,這個規定有一定的隨意性,孩子生日差一天並沒有什麼真正的差別。

    但問題是,你必須規定一個明確的時間,否則按中國家長的尿性,說不定有孩子4歲就要求上小學的。

    具體規定到底在哪一天關係不大,該有意見的還是有意見。現在截至日期是8月31日,有意見的主要是孩子9月出生的家長;把截止日期改成12月31日,只不過就該換1月出生的孩子的家長有意見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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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者不知道是不是改了問題,好像當初沒看見後面的建議。

    這裡補充一下:

    說到底,還是教育資源不足,所以需要硬性規定。

    如果教育資源充分,那麼提問者所說的家長和學校友好協商是可行的。

    在教育資源不足的現在,如果採取協商入學方案,學校肯定是能推則推,結果就是有關係的提前入學,沒關係的明年再上。

    硬性規定的確不合理,但卻是一種可行的方法,起碼很容易維持一個大致的公平。

    或許,最佳方案是改成兩季招生,小學畢業也分春季秋季。不過這就變成了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中考、高考都得一年兩次才能避免出現新的矛盾。

    當然,一年兩次招生也不可能徹底解決問題,但相對於一年一次的招生,出現矛盾的程度可以降低很多。至於一年更多次招生,考慮消耗的社會資源,可行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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