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北京警方通報“北京豐臺搶孩子”事件,經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常年看不到兒媳和孫子,糾集朋友欲搶回孫子,當日依據手機照片和身形將住在同小區的事主張女士錯認為老人兒媳,進而變為“搶子事件”。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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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途多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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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熱26
昨天看到中央臺報到兒童的媽與罪犯老女人的兒媳婦有點同象、所以得到社會同情而輕罰、好象以前也有報仇殺人殺錯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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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雅鐘錶
哪種行為都很惡劣,都是犯法!
這次豐臺搶孩子事件,雖然警察經過取證證實是老太太們認錯了人,也以老太太有疾病為由,警方停止執行拘留她們!
這讓人覺得,是不是太過講究人情了。畢竟搶孩子就是犯法行為吧!而且不管你是否認錯人,都給受害者一家帶來極大的傷害。當你在搶孩子之時,是否想到一位母親的恐慌,害怕失去孩子的無助和絕望。
認錯人了,這句話太難讓人接受了!認錯人還好,孩子沒丟,可母親卻失了魂,想來真是又怕又氣!如果這件事情不能嚴肅處理,會導致嚴重的惡劣影響,給人販子團伙帶來可乘之機!
如果有犯罪團伙有預謀的去拐賣孩子,被警察抓到了說是因為認錯人,也能從寬處理嗎?
有些網友說的好:
@隱匿的曼莎珠華:對很多搶劫孩子的未遂懲罰不夠嚴厲,犯罪成本太低,抓住了什麼精神病,什麼抱回家自己養什麼看錯了什麼就是看孩子好玩逗著玩的諸如此類的鬼話,沒有確鑿證據去定性犯罪,讓犯罪份子有機可乘。自己孩子都能看錯?人家孩子好玩就能去逗去抱?這些都該嚴肅處理。
@殺手kyp:就是認錯了孩子……好吧,以後帶孩子逛商場的家長的顧慮:會不會遇上認錯了孫子的奶奶,撞見認錯了少東家的保姆……或者還有什麼離奇的事情……就算最後被警察叔叔認定為“一場誤會”,可誰也不想遭遇這樣的“誤會”。
這些說法都很在理!確實應該慎重處理此類案件!販賣人口是重罪,這使很多個家庭的支離破碎的。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和和美美吧!
所以說啊,這兩個的情節沒什麼好比較的,都是昭明社會的法理案件!相信法律會有公明的判決!
搶孩子,即使強搶自己的孫子,該行為肯定是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是犯罪行為就必須依法嚴懲,搶孩子原因只能用於法院酌情減刑。就好比強姦未遂嫌疑人,夫妻兩地分居,不能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