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雖然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常用的名詞,但對這一名詞理論上的界定卻非常之少。
國外比較權威的或全面的說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按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詞典》的定義,機構投資者就是許多西方國家管理長期儲蓄的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管理著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或單位信托基金,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都由專業化人員完成。很明顯,這個定義所包含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專門投資於證券業並積極管理這種投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它把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銀行都排除在外,因此這種定義是不完備的。二是按照美國的《Black法律詞典》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大的投資者,例如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錢進行投資的機構等。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雖然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常用的名詞,但對這一名詞理論上的界定卻非常之少。
國外比較權威的或全面的說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按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詞典》的定義,機構投資者就是許多西方國家管理長期儲蓄的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管理著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或單位信托基金,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都由專業化人員完成。很明顯,這個定義所包含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專門投資於證券業並積極管理這種投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它把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銀行都排除在外,因此這種定義是不完備的。二是按照美國的《Black法律詞典》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大的投資者,例如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錢進行投資的機構等。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