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狼16946

    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如果是造成輕傷可以入刑,否則不能夠從嚴處理。因為,他不影響社會,不會給社會造成傷害。

  • 2 # 使用者6788658098495

    我趕覺有點重,一年就可以,教訓教訓對社會還是有好處的,20年在報復有意思嗎?從小老師教育學生應該的,小男生老師打下也無所為,這個學生報復心太強了!

  • 3 # 1818628

    我們當年帶徒弟的時候,那可是很厲害的樣子,徒弟不聽話、搗亂、偷懶。那可是要捱打的,有時候拿到工具就直接甩過去,沒什麼話說。徒弟出師後都很孝敬的。

  • 4 # 使用者8106964223348

    時過20年仍對老師的不當過激行為耿耿於懷,當街打老師,還委託朋友錄下欺凌老師的全過程上網炫耀。這種不道德的人渣,該判!

  • 5 # 使用者3677393004514

    常仁堯打了張青林。張老先生未報警,未起訴,未控告。息事寧人。本來風平浪靜。沒什麼事。只不過普通的民事糾葛,違犯治安處罰條例。只因為,他將打人經過錄成影片,傳發網上,宣揚他的戰功。引發社會的負面效果。影響惡劣。尋釁滋事罪名成立。按照法律,尋釁滋事罪,判刑三至五年。法官說,念其有自首情節,屬初犯偶犯,只判一年半。算是從輕判處。

    不過,這個常家人,令人可笑。一家子流氓加法盲,先說願對張清林老師予以經濟補償。殊不知,金錢並非萬能。張老先生本來原諒了常仁堯。但事以傳至網上。造成社會上的惡劣影響。張老師也無能為力左右司法公正。張老師捱打後。不報警,隱瞞謊稱是騎車撞的,已是極力袒護常仁堯了,還要張老先生怎麼做呢?是自己發影片,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判刑了,就說在控告張清林先生。這種首鼠兩端,反覆無常的作為,真令人啼笑皆非。以打張老師為題,藉故生非尋釁滋事,法院念其初犯,從輕判處。現在又以控告張老師懲罰學生為題,對秔法院的判決,殊不知,教育部明確表態,教師對學生有懲戒權,這不是在無理處鬧 ,繼續尋釁滋事嗎?那可不是初犯和偶犯了。算得上是重犯慣犯了。重犯則須重判了。如二審開庭,宣判結果,會是三年起步了。常仁堯不是張老師告進監獄的。是自己的家人送進監獄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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