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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是我的小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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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瑜童1
醫囑是醫生的用藥治療單,是一個費用記錄,通常不能作為證明使用。目前由於醫保系統聯網,轉院必須持轉院證明,經過當地醫保部門審批同意,提前把患者資訊掛網,轉到要轉診的醫院,這樣,在轉診醫院出院後,直接就能報銷醫療費用。據部份統計,由於醫療發展不平衡,老百姓生病總是往大醫院跑,有錢人更是一點疑心病就要到三甲醫院全面檢查,當地基層醫保資金的60~70%都用在了僅僅20%的轉院患者身上,而80%的病人在用餘下的費用在當地,其中不乏很多重症轉不起院的患者,由於醫保資金的不合理流向,又導致當醫生一有小成就往大醫院跑,基層醫療能力陷入越來越差的惡性迴圈,轉院證明只不過是為合理轉院把把關,但是用處不大,醫保檔案規定,沒有轉院證明的降低5~10%的報銷點,不辦轉診仍可以到大醫院就診,但各地有檔案差別,以詢問當地醫保部門為準。
當然不可以。
醫囑是醫生下達的指令,它以患者的疾病為基礎,治癒疾病為目的,由醫生圍繞患者的身體狀況和所患疾病的來制定出相應的方法。
這些方法需要護士、患者和醫生來一起執行,也就是說醫囑其實是該醫生治療疾病的方法,並不具備證明能力,它既不能證明患者所患的疾病,也不能當做轉院證明來用。
至於轉院證明,一般都是醫保患者會關心的問題,畢竟有轉院證明和沒有轉院證明,在費用的報銷上會有很大的不同。
當然了,開這種證明是有要求的,具體要求說簡單點就是當地醫院沒有條件治療該患者所患疾病,需要轉入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評估患者疾病到底該不該轉院普通醫生說了不算,這個證明普通醫生也開具不了,它必須由該科室的主任來評估簽字,然後醫院醫務科蓋章,最後再去醫保部門稽核(雖然看上去有些繁瑣,但只要主任簽字確定,其它步驟的效率都很快。)
因為涉及到分級診療問題,避免患者盲目的往大醫院跑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醫保部門和醫院在這方面管理特別嚴格,要是沒有達到條件的主任也不敢亂開。如果碰見這種情況,也請多理解理解,醫生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