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是代替之前的暫住證,並有許多針對外來務工人員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也可在一定年限後成為本市居名。《居住證暫行條例》這樣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三)機動車登記;(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擴充套件資料:居住證的變遷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著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其次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首先它是代替之前的暫住證,並有許多針對外來務工人員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也可在一定年限後成為本市居名。《居住證暫行條例》這樣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三)機動車登記;(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擴充套件資料:居住證的變遷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著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其次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