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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收費對業主和租客差別對待問題,業主第一個車位免費,只收管理費,第二個車位1200元/年,但是租客卻要2400元/年,依據何在?是否經過物價局審批?作為租客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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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來賞V

    在供需緊張條件下,業主與租戶區別對待也是無奈的,公共事物管理尊從大多數業主支援即為合理的前提,不存在維權之說。

  • 2 # [不爭]

    如果你是物業管理老闆你會怎麼做?每個物業成本都是不一樣,物業不收費和農村就沒有什麼兩樣了,小區設施都是要維護的有維護就要經費是必然的,自己又想小區治安好設施好又有人來維護等等,開支從哪裡來除了業主之外還有誰出呢?哪裡有免費的午餐,哪有不收費的小區?除非在農村住就沒有任何費用。但是又想有面子又不捨得花錢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 3 # 雪鷹之星

    太普遍了、業主有車位的物業按月只收錢車位物業管理費、沒車位的停車比外面的或者業主親戚朋友的停車費便宜一些、租客估計是按外來停車收費了、租客可以找房東商量房東把這輛車號能不能在物業登記成房東的、當然停在業主車位上的、物業只收正常管理費。租客或房東找物業論理、物業會告訴大家、這是正常收費、給小區業主優惠了.

  • 4 # 銳眼說小區

    維什麼權?你在一個小區作為一個租客,反對停車費的差別對待,要維權。那麼當你在你自己購房作為業主所居住的小區,因停車位緊張也對租客採取差別對待的情況,你還會想著為租房維權嗎?

    這就是典型的屁股決定腦袋的再正常不過決定或者現象。

    作為一個租客在一個小區,就是人在屋簷下,怎能不低頭。

    當然,這裡關鍵的一點是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管理費是由誰決定的,收取後移交給誰。如果是由業委會決定的,並且要移交給業委會,那就不要想啦,到哪裡反映也沒有作用的,既使收的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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