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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開車追尾乙,導致乙車報廢,甲方全責,甲方保險公司按保額賠償給乙,請問:乙也買了全險,可以找自己的保險公司再賠償一次嗎?如果不能,為何有些意外險種可以買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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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岸芷汀蘭正鬱青

    車輛保險的保額認定買車險的時候,我們的車輛價值是可以明確計算的,新車按照購置價,舊車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來確定。車輛使用有明確的折舊係數,折舊按月計算。家庭自用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6‰。也就是說,車是可以被明碼標價的,一分一釐都能算清。同一輛車投保兩次,即便不是同一個保險公司,平臺系統就會自動帶出資訊,顯示重複投保。如果折舊後的價值是5萬,實際按照3萬投保,那麼就稱為不足額投保,對車損進行理賠時就得打個6折。人身保險的保額認定買人身保險,比如大病險意外險,可以按照個人需求購買多份。人身保險保的是人的壽命或身體,沒有客觀的價值標準,難以用貨幣來衡量其價值。人,生而無價。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投保時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約定後確定的。沒有重複投保,不足額投保這種情況。買多少保額,主要是考慮投保人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不同的保額認定方式下,適用的不同的賠償原則對車險來說,使用的是損失補償原則。保險公司按責賠付。甲方全責,就由甲方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無責,無責方的保險公司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損失的。交強險有個無責代賠100元。車險是交強險和商業險的組合,甲方的交強險保的是第三方損失,先賠付財產損失2000元,餘下的損失就會由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在限額內進行賠付。乙方的保險公司無責,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可以拿到全損證明後,前去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拿回未到期部分的保費。按日退保,還是很公道的。但是想透過自己購買的商業險,在車損險範圍內再次賠付,那是不當得利。要是按這個邏輯還能賺回一輛車來,這麼合算的事也就想想真是美好人身保險是一種定額賠付,只要是符合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保額進行賠付,多買多賠。人身保險中的醫療保險也適用損失補償,比如買了意外險的人,附加投保意外醫療費用保險。那麼他在因意外事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部分,按照發票進行賠付。醫保以外部分,保險公司再對剩餘部分的醫療費用進行理賠。總金額不會超過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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