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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趙哩

    今時今日的法制社會,以合同為法律準繩,什麼都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客人沒交房租,沒有續簽合同,你可以選擇報警,警察應該介入這種糾紛,也相信很快處理,你如果選擇停水停電,我覺得既然客人都這麼無賴,怕客人報復你,都是走合法途徑好點

  • 2 # 淑敏1955

    如果你往出租房子的時候,你和住戶沒有合同嗎?住戶入戶之前,雙方要有合同,甲方房東,乙方租戶,比如,定一年合同時候,也可以付一年的房費,還可以先付半年的,也可以先付三月的,付三押一,先付三個月的房錢,壓一個月的房費,比如一號入進來的:,提前一天就要把房子交過來,如果拖欠房費押金就不能退,自動找房搬走,如果乙方不想住了,提前一個月跟甲方說一下,如果甲方用房子也是提前一個月跟乙方說,甲乙雙方都要按合同辦事,你沒有合同?你就不能?保證你的權利,所以必須有合同。‘

  • 3 # 程雨卋

    難道你們不籤合同嗎?沒有約定條款嗎?沒有違約責任嗎?我也是房東,也遇到過類似的,不付房租不退房,不續簽,電話也不接,也不開門營業。我先發個簡訊過去,限期十天,若不作為將強行清掃出去,後果自負。到了第十天,打電話接了,她派了一個人過來,將東西清理了。如果她再不接電話,我先報警,然後讓物業見證,攝像清理記錄,或者去法院起訴,反正你一天不搬,產生的租金得由你承擔,我找不到你,有人能找到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感情裡,兩個人是否真的能夠做到暢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