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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秋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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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卿為車狂
其他答案基本都已經清楚告訴大家,孟晚舟到底被定了什麼罪名。
所以,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說說這件事。
1、國外的人怎麼看美國的作為?美國做的這些事,不僅在中國有輿論發酵,還國外也一樣。 因為工作原因經常接觸國外,所以可以從老外客戶中聊天得知一二。
很多歐洲人,比如德國,他們也能深諳這件事的緣由和起因。為什麼呢?
以為德國客戶是這樣跟我說的:
我們德中國人雖然從官方層面來說是美國的盟友,但我們也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大規模監視。在這方面諸位可以搜尋一下關於美國國家安全域性(NSA)及其背叛者斯諾登的一些報道。甚至連我們的總理默克爾也遭到了監聽。
華為的出現顛覆了原本西方國家,美國一枝獨秀,控制資源的局面。
業內其他西方公司(當然也包括美國公司)一直受到來自中國同行的壓力。雖然我不太清楚具體的技術細節,不過在我看來,在下一代5G技術方面,中國公司不僅建設週期短、建設成本低,而且還取得了技術上的領先優勢。對於西方公司來說,情況已經發展到啟動自我防衛機制的時候了。
所以據我的觀察,當下正在發生的事情其實是美國實施的一種自我保護戰略(protectionist strategy)。
2、美國單方面撕毀核協議是什麼情況?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所涉及的另一個問題是所謂的“華為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
本來,美、英、法、德、中、俄六國與伊朗簽署了核協議。可是後來美國單方面撕毀了這份協議。可以說,美國並未能履行自己的契約義務——允許伊朗在民用領域使用鈾,並取消此前的所有制裁措施。美國撕毀了協議,不僅伊朗,其他五國對此也非常震驚。
各國希望即便沒有美國參與,伊朗核協議依然能夠繼續得到履行。可是美中國人想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各國之上,希望各國與美國一道撕毀協議。
英國《金融時報》曾這樣報道:“任何與伊朗做過生意(比如說從伊朗購買石油)的公司,都會在與美國做生意時遭到懲罰。”一般來說,美國市場比伊朗市場大得多,所以很多公司都在美國壓力下就範了。不過,從政治角度來講,這其實是一種訛詐。
歐盟已經就此提出了反制措施以保護歐洲企業免遭美國對伊朗制裁的影響,比如歐盟推出了“對抗性立法”(blocking statute):歐洲公司無需遵守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規定,它們可通過反訴訟以補償由於美國推行該制裁法案而造成的損失。
美中國人的邏輯很可能是這樣的:“只要你在美國有業務,任何時候你都必須遵守美國的法律。”我本人並非律師,不過從道德層面上來講,我對美國這套邏輯的質疑在於,當美國在很多方面都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責任感的時候,這個國家怎麼還會認為自己的觀點應該受到全世界的接納呢?
所以,孟晚舟犯了什麼罪?
下面這段總結很精闢:
美國單方面撕毀了包括中國在內各國都支援的伊朗核協議,從而重啟了對伊朗的制裁,卻因此要懲罰中國華為公司的孟晚舟,這使美國淪為了全世界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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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R北
這兩天孟晚舟女士關注度一直很高,因為大家都期盼著孟女士可以勝訴,馬上結束這500多天的拘禁生活,恢復人身自由。就在5月28日凌晨,加拿大宣佈孟晚舟“雙重犯罪”成立,未能獲釋。很多人表示,這樣的判罰決定,令人感到不滿和憤怒!而這對於華為來説,孟晚舟未能獲釋,也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對於孟晚舟來説,現在還要繼續待在加拿大,等待此案件的進一步發展。目前她並沒有恢復人身自由。接下來,不知道她會不會被引渡到美國,如果被引渡到美國,那這件事情將更加麻煩,是一個隱患。因為這很有可能是美國將來打壓華為的一個“獨門暗器”。這對於華為接下來的發展十分不利,也對中國高新技術產業來説,也是一個不小的打擊。美國多次採取行動,“壓制”華為,目的就是為了打擊中國在高科技領域的崛起。
現在問題是,加拿大法院判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這意味著什麼呢?首先,加拿大法律是受美國影響較大的。所謂“雙重犯罪”,就是孟晚舟犯的罪,在美國是被認為有罪,而在加拿大法律也被同樣認為是有罪的。而加拿大經過一年多的調查,也拿不出有罪證據。因為,美國認為孟晚舟違反了美國製訂的對伊朗制裁的政策。不過,這也並不影響加大拿對孟晚舟“雙重犯罪”確定。主要是,加拿大政府收到來自美國方面的重大壓力。加拿大法律已經難言公平公正。再者,美國在施壓和操縱能力上面能力之強,確實讓人感到驚歎。其實,孟晚舟並沒有在加拿大犯過罪。而美國方面認為孟晚舟,私下幫助伊朗,反制美國經濟制裁,之後也沒有找到任何確鑿證據來證明。在毫無法理依據的情況下,美國就可以讓加拿大扣留孟晚舟,在搜不到證據的情況下,把她定成“雙重犯罪”,甚至可以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美國正在通過自己強大的運作能力,試圖把孟晚舟引渡過去。然後,再以此來打擊、要挾華為,就可以輕而易舉了。此舉用心是比較險惡的。
最後,美國和加拿大這次對孟晚舟女士展開調查,是鐵了心的要置華為於死地,美國將會在全方位的擠壓華為。實際上,像阿里巴巴、騰訊等網際網路企業崛起,美國並不會打壓。而像華為、中興通訊、中芯國際等一批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崛起,會成為美國高科技發展競爭對手,美國就會不擇手段,甚至可以隨便找個罪名,就把相關人員給扣押起來,來儘可能的延遲中國高科技企業崛起。所以,將來華為將會身處險境。只有在短期內衝破美國的晶片專利封鎖,完成中國產手機晶片100%自給,這樣就可以走出美國的長期封鎖。加拿大裁定孟晚舟“雙重犯罪”成立,這既説明瞭,加拿大法律是受到美國影響較大的,即使孟晚舟女士沒有觸及加拿大法律,只要美國方面認為她有罪,加拿大法院就可以對孟晚舟採取有罪判決。同時,也説明瞭美國對外操縱實力不容小覷,美國的影響力並沒有下降。更關鍵的是,通過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捕,這説明瞭,美國要開始對華為動手了,而如果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國,這會增加美國打壓華為的籌碼。所以,華為目前唯一的生存之道是,與國內晶片製造企業合作,快速走出美國在晶片等領域的封鎖,實現100%中國產手機。只要華為突破美國封鎖,美國和加拿大再拿華為也沒有什麼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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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籃球歸之路
看了一下回答,沒一個說得出美國控告孟晚舟的是什麼罪,基本就是一副悲憤滿腔“美國就是忌妒華為的5G,才陷害孟晚舟的”,其實5G並不是什麼外星黑科技,華為能做其他國家一樣能做,無非是時間快慢的問題,美國和歐洲已經有了5G技術。
孟晚舟究竟犯了什麼法,在現實中問一百個可能99個都不知道怎麼回事。簡單來說就是華為在美國做生意,其中晶片等技術是來自美國的。使用這種技術是有著很大限制的,其中一項就是不能把含有美國技術的裝置出售給在制裁名單的伊朗。
華為當然不能光明正大的把機械和技術出售給伊朗,於是在香港成立了一間名為Skycom的公司,通過這間子公司向伊朗出口技術。但紙包不住火,雖然華為對美國聲稱Skycom現在已經不是它的子公司,但美國很快就查到了Skycom是使用華為郵件地址、管理層也是華為員工等相關聯的資訊,貨款給華為的匯豐銀行因此受到數以十億的罰款。而孟晚舟的罪名正是通過虛假陳述向匯豐等大型金融機構借貸。本來美國也無法拘捕孟女士,但她剛好在加拿大,美國司法部就使用了長臂管轄的方式向加拿大申請把她逮捕移交到美國。
孟晚舟罪名成不成立,如果她被引渡到美國,經過司法程式才能裁定。引起很大爭議的是: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究竟合不合理?
孟晚舟行為構成在加拿大法下的”欺詐“,因此符合引渡下的”雙重犯罪“標準。
大家可能都知道,國際上刑事引渡有個普遍適用的法則就是”雙重犯罪“。啥意思呢,就是如果一個行為在申請引渡的國家是犯罪還不夠,還需要在被申請引渡的國家構成犯罪,才能被引渡到申請引渡的國家去出庭受審,加拿大也是實施的這個原則。美國認為孟晚舟犯了罪,所以申請在加拿大引渡她去美國受審。
因此加拿大法院的判決的關鍵是就要判定孟晚舟對匯豐銀行隱瞞華為在伊朗從事經營的行為是否在加拿大法下也構成”欺詐“罪名。根據美國指控,孟晚舟為了幫助華為從匯豐獲得15億美元的貸款,提供了和華為在伊朗營業上的故意不當陳述構成了欺詐,從而匯豐遭受了十億美元級別的罰款。
孟晚舟的辯護律師的立場很簡單:因為加拿大對伊朗沒有制裁,所以不管孟晚舟對匯豐有沒有故意隱瞞的行為都沒有關係,因為如果你不考慮美國的制裁法律的話,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法下不會對銀行產生責任。
而”欺詐“在加拿大法下,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知悉自己的行為是故意不當陳述;知悉自己的行為會給接受故意不當陳述方帶來損害。
加拿大檢察機關的立場則是:即使不考慮美國的制裁伊朗法律,孟晚舟的行為也構成了”欺詐“;判定是否欺詐,不能夠排除考慮國外法律。
加拿大法院的判決,如果只看第一部分,法院是沒有支援加拿大檢察機關的立場的:加拿大法院認為,如果不考慮美國製裁伊朗的法律,只考慮孟晚舟的行為的話,在加拿大法下並不必然能得出其行為會給匯豐銀行帶來損害。因為加拿大法律下的”欺詐“罪名,需要在行為和損害後果建立關係。
如果只看到這裡,那麼你會認為孟晚舟可能會勝訴?
但是,接下來加拿大法院轉過來說,在考慮加拿大法下是否構成欺詐的時候,需要考慮美國的制裁法律。法官舉了個例子,說孟晚舟的辯護律師說因為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制裁的法律,因此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法下不會對銀行產生責任,因此加拿大法下”欺詐“罪名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官說,你不能這麼考慮,你應該考慮的是如果一個受制於美國製裁法律的銀行在加拿大開設的分行因為孟晚舟的行為會不會遭受損失。明顯的,如果是美國的銀行在加拿大開設的分行的話,會因為孟晚舟的行為遭受損失。因此這就符合加拿大法下”欺詐“的罪名了。然後加拿大法院用了很長一段篇幅說為啥在考慮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法下是否構成“欺詐”罪名需要考慮美國的制裁法律。說如果不考慮的話,就會嚴重限制到加拿大國際義務的履行,也會給犯罪者帶來更多可能逃避懲罰的機會;至於孟晚舟律師團隊所說的,如果考慮美國製裁法律實際上導致了美國法在加拿大的適用,法院的觀點是加拿大的法院有權考慮這些法律是不是和加拿大所倡導的基本價值觀符合,是否不公平和不當的剝奪了被訴者的權利,而在孟晚舟這個案子下,加拿大法院認為這兩點都是能通過的。
因此,在考慮美國製裁法律的情況下,加拿大法院認為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法下構成“欺詐”。
最後只想說,這是華為或者孟女士和美國、加拿大之間的司法糾紛,不必上升到國與國的政治角力。而孟女士也無須你我這樣的普通人關心,她有財力也有資源和加拿大、美國打官司;也無須關心她是否能回家,因為加拿大的豪宅也是她的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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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東高考NO1
我只想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孟晚舟只是一個“人質”而已,一場政治鬥爭的“人質”而已,企圖以此來要挾華為,來制衡中國!任正非也多次提出過,華為的5G技術領先世界3年以上,是切切實實的觸及了米國的根本利益,只不過加拿大是傀儡幫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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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狐財經
中國有句老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孟晚舟到底犯了什麼罪我不知道,不單我不知道就連把她拘押超過500多天的加拿大鵝可能也不知道孟晚舟到底犯了什麼罪,要不然早就定罪了還等到今天?
美國佬說孟晚舟犯了“雙重罪”這是典型流氓無賴街頭小混混的做派,所有莫須有的罪名都是美國佬在自說自話,人在他手裡他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沒罪也可以給你創造一個新罪名。
虎落平陽被犬欺,中國是山,孟晚舟是虎,美國是平陽,加拿大就是犬,老虎落到了犬的地盤再怎麼威武凶猛也難擋群狗的圍毆。
誰見過瘋狗咬人需要理由的?沒有吧?癲狗就是癲狗逮誰咬誰,對付癲狗的唯一辦法就是一棍子把它拍死,否則它會死纏著你不放,這就是狗的特性。
我們同樣可以隨意逮個加拿大鵝或山姆大叔給他來個“三重罪”“四重罪。。。N重罪”,有沒有罪還不是我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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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凡人生小潘
何罪之有?莫須有!
孟晚舟做為一個堂堂正正做生意之人,守法守信,不欺不詐,面象紅潤,慈眉善目,淡定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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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棠琅美縫劑廠家
提問就是錯誤的!有罪嗎?根本就沒有罪!說句不好聽的,充當了中國和美國博弈的犧牲品!但是中國不會坐視不管!中國加油!我愛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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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膽哥智慧思維
孟晚舟犯了“莫須有”之罪。
之所以要“莫須有”定罪,是因為華為有了5G業務。
5G是目前全世界最快的資訊傳遞工作。
懂點軍事的人都清楚,資訊的報送速度越快,對戰爭的取勝越有利。
長期以來,電子科技資訊科技的尖端是美國,但華為的5G讓美國坐不住了,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多的是撼動了其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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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農十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本身無罪,但必須有罪孟晚舟只是商業在被政治層面打壓的下的“傀儡”而已,本身無罪,但必須有罪!起到的是橋樑的作用,不然美拿什麼藉口來打壓華為,拿什麼來震懾中方所有的跨國企業。就是要遏制你們的發展,不能讓你們超過我,所有對我方產生威脅的國家、企業都要受到“莫須有”的罪名和制裁。
溫哥華當地時間2020年5月27日上午(北京時間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佈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回覆列表
孟晚舟未能恢復人身自由,美國對華為的打擊也在不斷升級。
5月27日,華為長公主孟晚舟引渡案的判決結果表明,經過多輪審理後,認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將對她的案件繼續審理,所以未能如願重獲自由,必須繼續留在加拿大,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於加拿大溫哥華國際機場被加方扣留,理由是其涉嫌造假、欺瞞多家金融機構,並利用華為子公司(Skycom)繞過美國與歐盟針對伊朗的制裁,繼續與伊朗合作。
美方認為此行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這也是美國授意加方扣留孟晚舟並要求引渡她的原因。
至今已經過去544天。在此期間孟晚舟雖然獲得保釋,但卻被限制人身自由,戴上了電子腳銬。之後進入漫長的訴訟程式,中間開庭10次,孟晚舟出庭9次,她的回家路漫漫。
孟晚舟未能恢復人身自由,美國對華為的打擊也在不斷升級。
孟晚舟到底犯了什麼罪?都是美中國人在指控而已美國司法部對檢控孟晚舟的四條罪名,分別為"銀行欺詐,電郵欺詐,合謀銀行欺詐和合謀電郵欺詐"。可見,孟晚舟被檢控的四條罪名都是"欺詐",而欺詐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但是加拿大並沒有針對伊朗的武器禁運和制裁條約,因此,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認為,加拿大並未對伊朗進行制裁,所以美國對孟晚舟的指控與罪名在加拿大並不成立。退一萬步講,就算真的觸犯美國法律,也和加拿大無關。
因此,孟晚舟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這意味著,這場持續了一年半的案件,在美國的幕後指使下,變得越來越複雜曲折,孟晚舟要重獲自由,還有很長的司法硬仗要打。
孟晚舟自由受限後,面對媒體的形象都是自信而優雅,不見愁容,這不僅僅是心理強大的展現,更是人格魅力由內而外的自然散發。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她其實是被美方作為貿易戰的“人質”籌碼了,明面上打擊的是華為,實質目標是中國這個國家。
雖然面臨不利判決、無法踏上回家之路,但孟晚舟依然微笑面對了這一事實。
美國對華為的制裁自2008年始,十多年來一直出招不斷,直到2020年5月15日,更是向全世界表明強硬態度:全世界所有企業,只要用美國的技術和裝置幫助華為生產產品,都必須得到美國的批准。
也就是說,不管哪個國家要跟華為產生貿易往來,都必須看美國的臉色行事。美國一步步將本應該是經濟上的問題擴大為了政治問題。
此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對孟晚舟案件即做了這樣的表態:
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
華為則對此迴應道: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援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
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今天,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在推特上釋出宣告稱:
中方對有關決定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並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再次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方的嚴正立場以及關切,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