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如何變成建設用地呢?
用於林業生產的地區或天然林區統稱為林地。而《森林法》中定義,林地是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林地變成建設用地的話就佔用了林地用來養殖,改變了用途。需要申請審批。
佔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單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業用地,權屬仍為全民所有。不論徵用林地還是佔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條規定,均應當不佔或少佔林地。
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用地單位都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佔用或徵用林地的辦理手續基本上是相同的。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交經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逐級簽署稽核意見的《使用林地申請表》和《使用林地現場勘驗表》各一式三份; ②下列材料一套:1)專案批准檔案; 2)被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3)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專案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4)與被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佔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5)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制訂的恢復森林植被措施檔案。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申請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的,應當提供1)、2)項規定的材料。 ③需報國家林業局稽核審批的專案,在①、②規定數量 3 的基礎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向被佔用或徵用林地單位交納林地補償費、林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進行。 (3)領取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 (4)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按照現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應直接受理建設用地申請,用地單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林地如何變成建設用地呢?
用於林業生產的地區或天然林區統稱為林地。而《森林法》中定義,林地是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林地變成建設用地的話就佔用了林地用來養殖,改變了用途。需要申請審批。
佔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單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業用地,權屬仍為全民所有。不論徵用林地還是佔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條規定,均應當不佔或少佔林地。
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用地單位都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佔用或徵用林地的辦理手續基本上是相同的。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交經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逐級簽署稽核意見的《使用林地申請表》和《使用林地現場勘驗表》各一式三份; ②下列材料一套:1)專案批准檔案; 2)被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3)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專案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4)與被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佔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5)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制訂的恢復森林植被措施檔案。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申請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的,應當提供1)、2)項規定的材料。 ③需報國家林業局稽核審批的專案,在①、②規定數量 3 的基礎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向被佔用或徵用林地單位交納林地補償費、林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進行。 (3)領取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 (4)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按照現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應直接受理建設用地申請,用地單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