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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語者034

    多謝盛邀!雖然法律知識有限,但勉力解答一下,當否敬請斧正。據我所知,離婚訴訟財產申報令中貴重物品不包括金項鍊,金手錶,金戒指等個人配飾,儘管這些物品很貴重,但都屬於個人身份的標誌物,歸屬是自然性的,是體現個人尊嚴的東西,一般約定成俗看成個人物品,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美國有個法案是一老闆在公司經營不善申請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曾提出他的私家車是勞斯萊斯的,佩戴手錶是勞力士金錶,都應該清算抵債,都破產了,還衣著光鮮,穿金戴銀,但法院以上述理由駁回,離婚訴訟大概也尊從民俗常理吧……也演算法律與人性的平衡。至於存款,都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積累,必須申報,一般對半平分。任何一方瞞報隱藏都屬於違法,另一方舉證法院都會核實採信。在中國一般房子車子都屬於夫妻公有財產……這樣回答是否合適,法學系老師多多指正,謝謝!

  • 2 # 會飛的魚177278438

    離婚案件中任何一方請求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且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爭議的,

    申報內容,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婚後購買或婚前購買婚後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具體包括,

    一,工資收入

    二,房產不動產,

    三,車輛等價值較大的動產,

    四,銀行存款,

    五,租金等其它經營性收入

    六,股票等有價證券,

    七,債權債務,

    八,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力,

    金項鍊金戒指一般情況下是男方為了締結婚姻,作為彩禮贈送給女方的,一經贈送,贈與己經成立了,大多數情況下,屬於女性一方的各人物品,一般來說是不用申報的,

    但雙方有具體的約定的除外,

    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存款,當然只是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個人的存款並不能因為諦結了婚姻,就因此變成了共同財產,

    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婚前存款,可以去公正,不願公正,也可以寫個協議,以此證明這是一方的婚前存款,跟對方無關

    現在的婚姻成了奢侈品,成了易碎物品,一不小心,就演砸了,

    先小人後君子似的規劃好自己的財產,對於雙方的責任義務也分淸楚,

    看似無情,其實比到時候打成一鍋粥不知強多少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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