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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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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唯一100744351
要向勞動部門申請裁員,然後向被裁人員做出提前一個月通知,同時給被裁人員辦好補償,以及退工單和各項手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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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撇虎
《勞動法》上如何做到合法裁員?
2018年即將過去,2019年即將來臨。在這歲月新舊交替之際,許多在外打拼或者在家(當地)工作的人們都面臨著一個同樣的問題或者挑戰!那就是目前和今後(2019年)的工作計劃和安排。隨著中國改革開放步伐的不斷深入,當前“改變”已經涉及到了國家各級層面,各行各業……政府機構改革,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等等。改革給我們帶來了“福祉”,但也會或多或少給我們帶來一些壓力和挑戰?比如:單位需要“壓編”?人員需要轉崗?職工也有可能需要“裁員”等等與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如果,要是單位(公司)真的“裁員”了,我們該如何面對?又該如何依法依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或者“侵犯”?下面給大家提供中國《勞動法》關於如何依法依規“裁員”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上如何做到合法裁員?
中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另外,《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裁員)
(一),患企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於,水平有限,不到之處請諒解!(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需要裁員的,須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按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超過六個月未達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未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