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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妄之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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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afescn
這句話挺費解的,自己主動停止駕駛?這依然是醉駕吧,如何自己主動停下呢?是醉暈了過去,還是自己停車下車走人?如果走人必然不會被抓,這樣更可能只是喝多了暈過去而已,何來主動?如果不主動停車又會怎樣?無非兩個結局,撞壞公物,或者撞死人,這兩個都只會增加判刑期,所以,醉駕本身不存在主動停止駕駛,因為不停止的只有更嚴重的刑法等著,停止可以讓你只承受醉駕,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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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瀾海孤舟z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幾年因喝酒開車導致的事故還不夠引起重視嗎?自己主動停止駕駛是減輕處罰的的理由嗎?!酒後就不應該坐進駕駛室,不應該摸方向盤的!真不敢想象325的數值有多可怕!根據2004年5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升/100毫升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駛。我在這再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根據道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另外,今天(7月14日)也是前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委政法委副書記潘某國因酒駕致四人死亡案開庭的日子。為了自己、為了家人也為了他人的安全,我們應該一起拒絕酒駕!
主動停止不算做自首之類的情節。只是沒有妨礙公務的嚴重情節。325基本上4個月起了,還要算上認罪認罰的減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