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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和妻子協商離婚事宜,雙方都認可瞭如下方案: 兩人有房貸,協商好女方帶走一套房。 另一套歸男方所有,貸款歸男方償還。 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扶養費給女方至孩子18歲,18歲後直接支付給孩子,直至大學畢業,如孩子要就讀研究生,扶養費供至研究生畢業為止。男方另一次性支付30萬現金給女方。 女方要起訴走司法程式離婚,我認為撕破臉皮太難看。女方說,上了法庭也不見得就撕破臉皮。孩子的爸爸還是爸爸,爺爺奶奶還是爺爺奶奶。 現在就是搞不懂她為啥要起訴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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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淮北日月升

    這種情況,其實屬於比較複雜的離婚了,因為牽扯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多數情況還是建議訴訟離婚比較好些。

    為什麼呢?

    先說民政上的協議離婚。事情非常簡單倒是不錯,雙方擬一份協議並簽字,然後雙方持結婚證和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一下手續就可以了。

    優點:簡便易行。

    缺點:涉及到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一旦其中一方耍賴便無法執行,最後還是需要到法院訴訟解決。

    再說訴訟。其實這幢事情,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程式也很簡單。有其中一方起訴,另一方做被告(可協商好,未必撕破臉皮)。開庭的時候,法官問是否同意調節,雙方一致同意即可。然後法官制作一份調解書,雙方簽字即可。

    缺點:比民政稍微麻煩一些。

    優點:涉及到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一旦其中一方耍賴,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提起訴訟。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不用過於糾結,也許很多人會存在誤區,覺得起訴離婚會有失顏面或者起訴離婚就一定要打的臉紅脖子粗的狀態,其實未必是這樣的。

    至於一方為什麼想要起訴離婚,這個只能由對方才知道,但是通常情況下去法院起訴離婚都是因為夫妻雙方對於是否離婚或者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才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至於你說的,如果雙方都已經同意了協商觀點,但是一方還是想要去法院起訴的話,可能是認為法院的判決書更能夠體現權威和公正吧。或許一方更想要這種公正公平的感覺。

    但是我覺得女方有一句話說的是對的,上法院不一定就要針鋒相對,不一定就會撕破臉,而且像你們這種大家都已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官的組織下透過調解來進行離婚,讓法官來出具調解書,這樣更節省時間,而且效力是根據民政局離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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