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網路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引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元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磊、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網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網路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引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元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磊、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