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風雲26610126
-
2 # 在路上遇到你1
申訴冤假錯案判決和申請確權土地,或者物權民權都不受控制年限制消滅。因為他的本身條件合法性而被忽悠錯認確定,所以其於忽於公平公正的司法正義感。不是接國家政策和法規且進行照本先科,而是堅持原則和尊重現實,面對事情解惑疑點焦點實行監察質證辯護。
-
3 # 曹洪明92
事情!
越講是越清楚!一次,可能講不明白?多方面角度講,就會清清楚楚了。
這裡面有個時間概念!
有些理論問題?就要經過實踐證明了。
-
4 # 大呂974
一個新證據又限制住了多少冤錯案,處於弱勢的人面對強大的機構,這個機構中多人把一件事都做了,你再讓當事人提供新證據。
根據中國三大訴訟法(刑訴、行訴、民訴)的規定,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已經沒有了“申訴”這一概念,而是被改造成了申請再審;只有刑事訴訟中仍然稱之為“申訴”。因此筆者理解,問題中的申訴指的是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中的“申訴”並無時間限制,也無次數限制。之所以如此,是由於刑案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和人身,一旦判錯,往往是無法補救的。事實證明,許多錯案都經過長年累月“馬拉松”式的申訴,例如聶樹斌案,因錯判而被執行死刑,事隔20年後才被糾正;還有內蒙的呼格吉勒圖案,等等。對於許多案件而言,如果進行了時間和次數的限制,無疑等於關閉了權利救濟的大門。
對於刑事申訴案件來說,如何申訴才是關鍵的。筆者認為,由於再審改判的難度相當之大,一定要圍繞案件本身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展開。提出以下建議:
1.由於申訴審查和再審均針對的是終審判決所認定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因此,申訴也應當圍繞終審判決有針對性地展開,而不能隨意發散、漫無目標。
2.注重法律專業人士如律師對案件的分析,搞清楚並判斷終審判決的理由能否成立,以尋找申訴的突破口。筆者認為,對於刑事申訴案件,有必要建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也是由於啟動再審難度大,而案件專業性又比較強。
3.尋找新證據。絕大多數刑事錯案在證據的質和量上都存在缺陷,質是指證據不夠確實,即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欠缺;量是指證據不夠充分,即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此時,不排除有新證據足以動搖原判據以定罪的證據體系。